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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0-000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关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政发〔2020〕5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城关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0〕54号


各村居、市场:

现将《城关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城关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度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少资源浪费,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区、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资源合理利用、大气治理卓有成效、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1. 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辖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全面禁烧目标,确保秸秆禁烧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三、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乡镇为单位,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以村为单位,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起一、二、三级管理网格,一个网格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级管理体系。

(二)管理要求

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即:“定区域”,一、二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以村组庄点分布及农户确权田块合理划分,切实做到边界明确,避免交叉。“定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镇、村(居)、市场、队(网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三级网格主要负责人。“定责任”,按照三级网格体系的职责内容要求,建立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职责

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一是各村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构建网格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二是镇政府与村()委会、市场、队(网格小组)与农户(居民)之间要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禁烧和处罚措施,强化各级干部与村民的秸秆禁烧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罚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班。三是各村要建立简报、信息报送制度、将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及当日结果报镇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

四、运行机制

各村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重点落实村、队巡查监管责任,对责任区域、田块和公路沿线等禁烧区加强值班巡查、发现禁烧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扑灭,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形成禁烧常态化监管机制体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会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夏建平    镇环村办主任

王金龙    镇环村办干事

丁占林    镇环村办干事

姚文明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单劲春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马  阳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祁国峰    镇畜牧站站长

任廷所    镇畜牧站干事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村办,由王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村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在秋收、冬春等重点季节、时段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对焚烧秸秆行为要严防死守,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确保不发现一处火点,不发生一次火灾,更不能出现一次卫星检测火点。要把禁烧工作落实到田块、沟渠路边、农户身边,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秸秆有效利用。

(三)加大舆论宣传

各村要结合各类工作会议、日常工作通过悬挂横幅、播放广播、发放宣传单、组织观看宣传片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和地方有关秸秆禁烧的要求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进行广泛宣传,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奖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县相关部门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列入平罗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系统“黑名单”,取消利息优惠和贴息,降低信用等级。秸秆禁烧工作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一次镇纪委对包队村干部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不重视,措施不到继续发生焚烧现象的,停职待岗,罚款500元并在镇村干部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五)强力推进秸秆还田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和农牧局沟通协调,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提倡积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机料等生产。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综合利用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吨最高给予100元资金补助;对生产加工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主体每吨最高给予50资金补助。镇畜牧站要积极召开养殖大户饲草贮备动员会,动员和组织养殖户开展颗粒饲料加工和饲草料加工调制,实施过腹还田计划,变废为宝,推进秸秆循环利用。

(六)加强督查巡查

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镇政府分别成立督查组和巡查应急组。督查组组长由王会文同志担任,不定期地对各村或重点区域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重点为各村组织领导情况、包村队人员在岗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应急组组长由张瑞同志担任,由镇相关责任站所成员组成,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巡查重点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收储、着火点等情况,每日巡查情况要及时报秸秆焚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全镇。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包村责任制,组织力量进行夜间巡查,每日上午8点前要将本村前一天禁烧情况上报镇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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