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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关镇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发〔2024〕29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现将《平罗县城关镇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平罗县城关镇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实施方案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平罗县城关镇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环境生态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全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平罗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宣传营造认识统一、自发行动、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村委会、农业企业、农资经销店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改善全镇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增强农药使用主体和经销者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力争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达到1.08吨以上,回收率达90%以上,当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回收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因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回收方式。建立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日晒的集中保管场所,集中收储全镇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各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农业农村局回收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坚决各农业生产者、农业企业及经销禁者无措施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回收任务及资金补贴
2024年全镇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任务1.08吨,其中28家农资经营单位,义务回收任务量1.4吨;享受回收补贴部分依据政府拨款数额和回收数量统筹发放,每公斤不超过5元。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规定,全镇内每个农药经营者应当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50公斤,持证农药经销者的回收任务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负责监督交到集中回收点。城关镇辖区内所属飞防公司参与2024年全县农作物通防统治工作,其飞防面积产生的农药使用量所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公司无偿自行回收并拉运至平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不享受补助。
五、回收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底前,各村要通过张贴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浓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回收。10月底前,各村要督促农业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统防统治主体、农药经营者按照属地原则交镇集中回收点,做到应收尽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各村主要负责人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干部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 健全回收台账。镇政府配备能够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全面落实回收任务。集中回收场所及农药经营者要建立台账,记录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日期、数量、回收补助金额等,并向农药经营门店开具统一收据,做到来源明确,去向清晰,逻辑合理,确保相关凭证可查、可验、可追溯,实现全过程监管,装订成册后的台账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资金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要求,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按照回收记录向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兑付补助资金,严禁虚报数量套取资金的行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严肃问责。
(四)创新回收方式。各村要借鉴社会治理的模式,探索药瓶换物、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创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附表:2024年城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计划表
附表:
2024年城关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任务计划表
村 | 属地农药经营门店数量 | 总回收 任务量(公斤) | 任务计划 | ||
义务回 收量 | 享受补助任务量 | 备注 | |||
合计 | 28 | 2260 | 1400 | 860 | |
前进村 | 6 | 350 | 300 | 50 | |
前锋村 | 0 | 60 | 0 | 60 | |
二闸村 | 4 | 260 | 200 | 60 | |
三闸村 | 3 | 230 | 150 | 80 | |
老户村 | 1 | 130 | 50 | 80 | |
星火村 | 3 | 220 | 150 | 70 | |
新建村 | 1 | 120 | 50 | 70 | |
前卫村 | 3 | 210 | 150 | 60 | |
沿河村 | 3 | 250 | 150 | 100 | |
小兴墩村 | 3 | 240 | 150 | 90 | |
步口桥村 | 0 | 90 | 0 | 90 | |
和平村 | 1 | 70 | 50 | 20 | |
新民村 | 0 | 30 |
注:1.此表为预估回收任务,按照每公斤不高于5元标准补助;
2.参与全县农作物统防统治项目的飞防公司不享受回收补助;
3.每个经营门店义务回收量为50公斤,任务按各村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数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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