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干事会的历史考察

时间:2026-05-12
来源:学习强国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在中共组织建设史上,支部干事会是特定阶段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在历史上曾形成相对稳定的运行机制。“支部干事会”在中共四大上首次被写入党章,中共七大党章则将其改称为“支部委员会”。一般认为,“支部干事会”是“支部委员会”的旧称,但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会”或“会议”既可指一种为共同目的而形成的机构形式或制度安排,也可指有一定目的的集会。相应地,党的文献中的“支部干事会”有组织机构和议事形式两种含义。近年来,学界围绕支部建设的早期探索已形成丰富研究成果,但聚焦支部干事会的梳理和分析尚不多见。本文拟结合相关档案文献,对此作一探讨。

一、支部干事会的属性定位与基本规定

1925年中共四大党章首次对支部干事会的产生方式、功能职责等作出规定,为支部干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实际上,在其被正式写入党章以前,一些地方党组织就已将支部的核心机构称为支部干事会。比如,1924年5月直属中共中央的南昌支部成立,赵醒侬担任支部干事会书记兼组织干事。当然,此时的“支部”在层级和形制等方面与后来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支部”有较大不同。另需指出,至中共四大前后,党内似尚未正式使用“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的概念。如赵伯恒在回忆上海商务印书馆党支部1925年5月建立初的情形时表示,“当时支部没有委员,只有书记和干事。董亦湘当书记时,我们支部有4个干事”。1926年12月,上海吴淞独立支部的一份报告较早地使用了“支委”和“支委会”的表述。该报告里同时出现“支干会”和“支委会”,但并未对两者进行区分。支部干事会是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党的组织体系后被赋予了重要地位,具有讨论决定本支部重要事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等功能,并逐渐走向制度化。

(一)支部干事会的性质与地位

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明确规定,党员要受其所隶属的“支部干事会的指挥”。中共六大党章规定支部干事会是“进行日常党务”的机构。作为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干事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海区委曾指出,“支部组织中最重要者为干事会,干事会组织得不好,支部必不能起很好的作用”。

支部干事会地位的确立,与支部“核心”地位的逐渐明确是一个统一的过程。1925年1月,中共四大首次提出支部为“党的基本组织”。1926年5月制定的《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明确提出,“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党的一切政策和计划,要经过支部才能实现”,并指出在支部人数较多、一位书记不够指导的情况下可设由三人组成的支部干事会。1926年6月,中共中央和上海区委召开联席会议,陈独秀指出,“支部二字不大好,因为容易误解为党的支部,俄英等名词都不同,都是‘核心’的意思”,“现在名词虽不可改,但意义非使同学明了不可”,同时指出“干事会非常要紧”,“如干事会组织得不好,结果把人才湮没,且或使有能力者出来反对干事会”。1926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认为其时上海党组织最重要的工作是健全支部干事会,使支部成为工厂群众的核心。赵世炎后来对这一口号作出解释,指出“支部是党在各种社会中的核心”,并提出支部干事会是“全支部的指导机关,是社会核心中之核心”。

(二)支部干事会的基本规定

在支部干事会逐渐制度化的过程中,不同时期中央与地方各级党组织都曾对其进行规定,包括任期、产生方式、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等方面。

支部干事会实行任期制。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支部干事会“每三个月改选一次”。地方文件也基本规定其任期为三个月。

一般情况下,支部干事会由民主方式产生。中共四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均规定干事会由支部“公推”三人产生,中共六大党章则规定“选举”三或五人组织干事会。推举是口头提名推选的形式,选举则更为正式,反映了支部民主建设的过程。此外,干事会也可能直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比如,广东省委曾指定恩平特支干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支部干事还存在兼任的情况。如广东省委曾提出区委委员尽可能兼做支部干事会工作。

支部干事会的组成人员数量会依据支部党员基数灵活设置。1925年1月,中共四大党章规定,支部干事会由三人组成。1926年6月,上海区委召开会议,指出十名党员以上的支部应成立干事会,并根据需要设置人数为三、五、七、九不等。为适应地下斗争需要,1928年5月,中央要求干事会“须有候补委员”,“以备一旦发生破获能有人继续工作”。1935年红军总政治部规定,有10至15人的支部设立由3人组成的干事会,20人以上的支部则设立“五个正式委员,两个候补委员”组成的干事会。

支部干事一般有较为明确的分工,从多方面落实支部的领导。其中,“书记、宣传、组织”是设干事会的支部一般都具备的。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1933年3月,任弼时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详细说明了支部干事会正副书记以及九种干事的具体分工,九种干事包括工会工作干事、军事工作干事、群众宣传鼓动干事、党员教育干事、妇女工作干事、贫农团工作干事、统计调查收党费干事、苏维埃工作干事、青年工作干事。负责特定工作的干事有时参加上级组织对应部门举行的工作会议,并将相关决定传达至支部。1929年6月通过的《宣传工作决议案》提出,“地方党部及区委应当定期的召集支部宣传干事会议,在会议上讨论本区目前宣传鼓动的中心口号,方法,讨论支部的教育问题”。皖西北特委曾报告称,“各区委宣传部每半月召集支部宣传干事联席会一次”,以检查和布置宣传工作。

支部干事会的功能职责。第一,支部干事会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以支部名义负全支责任”,执行支部大会决议并向大会负责,为召开大会作准备。第二,支部干事会需要及时传达和研究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据此对本支部的重要事务作出决策,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1929年7月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支部干事会或书记亦应经常不断地向地方党部及党员群众作报告”。第三,支部干事会需要分配并检查支部党员的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发展党的组织,并执行党的纪律。支部干事会不能成为只是上传下达的“技术机关”,而要“对一切工作,须有精密的分配”,才能发挥“真正的支部核心作用”。第四,支部干事会应与分支部、小组保持联系并指导其工作。革命时期出于保密等原因,支部干事会有时以单线纵向联络的方式发挥作用。如1927年八七会议决定,“一切支部应当立刻进行秘密工作”,支部干事会与组长和其他“负责同志”保持联络,以保障党的工作的进行。陕西省委曾作出决议,规定“如有支分部的支部,小组组长与支分部书记或干事会发生直接关系,支分部书记或干事会与支部干事会发生直接关系,小组组员只与组长发生直接关系”。

二、支部干事会的运行机制与基本要素

开会是中共议事的重要工作方式。毛泽东在1944年曾指出:“过去我们学会了一种工作方式,就是开会。这个方式各处盛行,多年以来我们就没有放弃过这种工作方式。”前文从制度设计角度对作为组织机构意义上的支部干事会进行了分析,本节将重点探讨作为会议形式的支部干事会的运行机制与基本要素。

(一)运行机制

关于支部干事会的会议(以下简称“干事会议”),其议事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会期制度、组织召集、议事流程等方面内容。

关于会期制度,1927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通告,要求“支部干事会必须每周开会一次”。根据上海小沙渡、曹家渡等部委,河北保定、唐山等地支部,陕西省委等的汇报,支部干事会确为每周召开一次。当然,不同时期或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1930年徐海特委基于“革命高潮日益成熟”的形势,制定工作大纲时要求“支部会及干事会隔日各须开会一次,以检查工作”。1933年,任弼时曾提出中央苏区“全体干事会至少每十天应开一次会,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

关于召集主持,支部书记承担召集与准备干事会议的主要职责。如1926年唐山地委要求支部书记在每周干事会议前向支部党员下发“报告表”并在会前收集,“详加考查,纠正于思想及行动上之错误”。1930年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支部书记应“准备支部干事会议的议事程序”。在会议过程中,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出的参会人员一般承担主持会议、引导发言、总结归纳等职责,推动会议进程。

关于议事流程,干事会议通常采用直接讨论、集体协商的形式,也有相对固定的环节。1926年无锡独立支部的汇报较为完整地呈现了一次干事会议的流程:一是报告过去工作情形,二是批评,三是讨论,四是其他。而1931年2月和5月,莲花县王佐支部召开的干事会议仅有报告和讨论两项议程。由此看来,干事会议的基本议程包括报告与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有时还兼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其他议程。

(二)基本要素

会议的基本要素包括参会人员与会议内容等。干事会议具有参与人员相对固定、会议内容形式与流程环节较为简洁灵活等特征。

第一,干事会议的参会人员,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支部的正副书记与干事。二是上级党组织相关人员。如河北唐山地委规定,“支部及支部干事会开会时,地委须有一人以上出席”,出席干事会议的地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支部书记作政治的主义的教育宣传”以提升干事会成员的理论水平,还要启发干事积极发言,指出他们的错误,并协助支部书记分配工作。三是青年团组织相关人员。1925年中共中央局与共青团中央局曾发布通告指出,除党与团各级执行委员会外,“各支部干事会遇必要时,亦得互派代表”,以“求党、团工作分化,双方关系密切,指导一致,使党部真能帮助团务发展”。四是群众或支部中的其他党员。如根据会议记录,1931年2月莲花县王佐支部的王元昌参加了干事会议,而王元昌当时并不是干事会成员。

第二,干事会议的一般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通报研究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比如,1926年6月,上海区委发布通告,要求干事会等“仔细研究讨论”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关于“施行党的德谟克拉西(即民主——引者注)”的计划,并“定出一个施行此项计划的具体办法”。1926年7月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针对部分支部尚不能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的问题,明确要求“建立强有力的支部干事会”,“执行党的决议和训令”。1932年6月,苏区中央局要求支部干事会应“有计划的具体的来实现上级党的决议”。

其二,讨论支部的重要决策与行动计划。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支部工作计划。干事会议需要聚焦本支部实际进行决策。如徐州独支干事会议曾讨论未来斗争重点,决议“特注重下层工作,以团结此地之革命主力军力量”。二是为支部大会作准备。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发布通告,要求“支部会议每次会议议程,须由支部干事会事先讨论准备,不能临时乱凑”。1934年红四方面军规定,干事会议要讨论由支书起草的工作计划,再交由支部或小组讨论并作最后决定。三是组织建设的工作安排,主要是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如1930年江苏省委拟定工厂支部工作大纲,要求每次干事会议将发展党员的问题“列为固定的议事日程”。四是为同级政权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例如,根据毛泽东对长冈乡一支部1933年10月19日干事会开会的记录,这次会议“按照各村工农人数比例,拟定一张五十五人的名单,恰如应选代表之数。然后提交各村党的小组会、工会、贫农团去讨论,由各小组党员在作工作报告的选民大会上起来提议,经大会通过”,名单公布后三天就是乡苏维埃的正式选举。可见,干事会议通过拟定代表名单、为后续选举作准备,发挥了党支部对同级政权组织的领导作用。

其三,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如1928年广东省委要求改善支部教育,方式是多讨论党的政策和实际问题,而对于讨论的问题,“干事会应先有充分的准备和具体的意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支部干事进行日常培训,1927年红四方面军关于秋收起义过程的一份报告提出,由于暴动未能按预期进行,“决定几天开一次支部会,几天开一次小组会,几天开一次干事会——来训练同志”。二是对新党(团)员的教育培训。1932年,江西省委制定的工作大纲要求支部干事会负责新党团员的“特别训练”,主要内容包括讲授革命形势、党的任务和党章等。1933年,《红三十一军第三次党、团活动分子大会的决议草案》中要求,干事会“对新党员团员应有计划的分别加以教育”,方式包括讨论党的文件、军事理论与实地演习等。

在实践中,有的地区还规定不同时段召开的干事会议应聚焦不同议题。如1941年晋冀豫区党委决定,干事会议每月三次,月初主要总结工作,开展自我批评;月中布置工作,讨论群众及政权相关工作;月底汇报检查情况,讨论武装工作。

三、支部干事会的发展演变

在“支部干事会”改为“支部委员会”以前,党就有过将一个组织的名称从“干事会”改为“委员会”的做法。1925年8月,上海区委在引翔港等五个工业区分别成立支部联合干事会作为介于区委和支部间统筹协调的机构。9月,上海区委报告中央,希望“将干事会尽称为委员会,以重其组织”。10月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接受了上海区委的建议,提出在上海建立部委员会。“重其组织”,说明从“干事会”到“委员会”的调整不仅是名称的更替,更是为了使党的组织体系得到加强。

中共六大是“支部干事会”向“支部委员会”发展转变的重要节点。大会召开前,共产国际为中共拟写章程草案。1928年4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副主任瓦西里耶夫致信中共中央,指出“在章程草案中,我们特别强调从支部委员会、地方党委会到中央委员会的党的领导中心的集体工作”,党的委员会制度的建设是“出于建立党内真正集体领导的考虑”。可见,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服务于加强党组织的集体领导。

中共六大党章仍以支部干事会作为支部领导机构,不过这次大会并未明确支部干事会与支部委员会的区别。大会闭幕前,广东省委发出关于支部组织的通告,明确使用“支部委员会”一词并详细规定支委会的组成与会议制度等。中共六大以后,一些文章和文件提出把支部干事会改为支部委员会。比如,1928年11月,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总结革命经验,其中包括支部建在连上、“支部干事会改称委员会”。同月,《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指出,“连上支部干事会应改变称连支部委员会,扩大委员数量”,“切实做到连支委为红军核心。支委人数定五至七人”。然而,在全党范围内,支部领导机构在名称乃至组织设置上并未统一,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干事会”与“委员会”的使用并未得到严格区分。例如,1926年12月,上海吴淞独立支部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每星期必开支干会一次,一切问题由支干会议决执行,以免一人包办,支委会定星期日上午八时”。1928年10月,中央发出通告要求健全支部生活,措施包括“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干事会)管理支部工作”。1933年中央苏区的一份通讯提到,“改选支部后,对支部的建设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如支部干事会常委的建立,及支委会工作讨论会,有系统地建立支部生活,建立支部干事会的集体领导”。有时,支部干事会的常设机构被称为常委会。比如,1940年陕甘宁边区一支部的干事会由九人组成,其中支书、组织、宣传、锄奸干事和乡长组成干事会常委会。当然,常设机构也有被称为“常务干事会”的情况。

第二,以“支部干事会”和“支部委员会”分别指称不同机构。实际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支部设委员会,而分支部设干事会。1933年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李维汉指出,以乡为单位设置支部及其委员会,支委还应设置常委以处理经常性工作;在远离支委的村庄可设支分部及其干事会。同年江苏省委规定,支部领导机关为“委员会(支部)——干事会(支分部)——组长(小组)”。委员会和干事会分别作为支部和分支部的领导机构,相关文件对二者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二,支部干事会所在支部的党员基数较支部委员会所在支部少。1932年红四方面军规定,支部不满五人设一名书记即可,五人以上则要成立干事会,十人以上可成立支委会且以下可分若干小组。当然,两者本质上仍是支部的领导机构。其三,支部中的干事还可能组成不同于支委会的干事会。比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党委规定,“支委会每十天召开一次,支干会半月一次”,同时指出“各群众团体工作可在支委会讨论,经过干事去执行”。

而关于支委和干事的情况,也不能完全等同。总的来说,干事是支委会领导下负责某项工作的人员,受支委会集体领导。1933年8月,中央组织局在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中指出,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委要经常听取各个干事的工作报告”,“使每个干事的工作都得到支委集体的指导”;支部每位同志都应被分配以适当的工作,并“在干事领导之下经常检查和讨论所担任的工作”。显然,指示信中的“支委”和“干事”并非同一概念。这里需要指出,有时干事也可能参与支部的领导机构。比如,在一段时期内,红军连队中不另设青年团支部,而是成立由青年干事指导的列宁小组或列宁青年组,青年干事参与支委会。此外,干事也有可能在支部的领导机构之外。1945年4月,西北局组织部指示,支部干事会由支书和是党员的乡长或副乡长以及其他三个“好的党员”共五人组成为宜,“除支干外,其他各干事不必规定名义”。这说明,在支部干事会外,支部内还存在普通的干事。

支部领导机构在名称乃至组织设计上不统一的情况,在当时已有部分地方党组织注意到。如1932年江西省委曾对这种现象提出批评,并举例说宁都黄陂区既有支部干事会又有支部委员会,“以支部干事会为会议的组织,委员会为执行支部干事会决议而工作”。在中共六大至七大期间,中央曾对支部领导机构的名称进行规范。在1938年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刘少奇作了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提出支部的领导机构“称为支部委员会”。这一提法被写入会议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中,该决定还规定必要时在支部委员会下设支分部委员会。不过,也有意见认为,支部中可组织“分别由支委、青年干事或妇女干事管理”的青年小组与妇女小组。可见,当时支部设干事的做法仍然存在。1941年,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委组织部部长林铁“考察好多支部的材料”后认为,应立即一律取消支委会下再设干事的办法,防止支部组织形式出现混乱。

实际上,从支部干事会向支部委员会转变的原因并不复杂,这是党根据革命工作和自身建设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整的结果。一是共产国际的影响。除前述瓦西里耶夫的信,1930年共产国际致信中共中央,指出红军“党支部应按以下模式建立——连设支部,由连支部大会选出由4至5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二是委员会较之干事会的优势。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委员会是一种通过推选若干委员来履行职责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如前所述,将“干事会”改为“委员会”是为“重其组织”;将“支部干事会”改为“支部委员会”,是为“切实做到连支委为红军核心”。“支部是党实行阶级战争的堡垒”,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方针需要通过支部实现,而“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与切合实际的分工,对于整个支部工作之有效进行,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因此,将支部干事会改为支部委员会,是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委员会制度从中央贯穿到基层组织的体现。三是组织建设统一规范的需要。由于革命年代条件所限,党的组织往往是因时因事因需而设,存在职能重叠亦较为常见。到形势相对稳定与明朗的时期,对组织建设进行统一规范就提上了日程。因此,支部干事会逐渐被支部委员会取代。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明确规定,“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虽然此后“支部干事会”仍在党的文件中偶有出现,但“支部委员会”的称谓使用更加广泛,成为主流。

四、支部干事会历史作用评析

作为支部的核心领导机构,支部干事会起到了加强党对革命活动的领导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作用。在政治领导方面,从整体上看,支部干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比如,1931年至1936年间,被关押在草岚子监狱的共产党员形成以支部干事会为核心的坚强战斗集体。据亲历者回忆,当时支部干事会提出对敌斗争的总体方针与具体形式并由支部党员群众酝酿,得到热烈响应。支部干事会领导支部灵活粉碎敌人的“审查”。正是依靠支部干事会的坚强领导,党组织在长达五年的监狱斗争中才不断取得胜利。在组织建设方面,支部干事会在革命形势下对巩固与发展党的基层组织起到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一,内部建设。支部干事会可惩戒甚至开除不符合组织要求的党员。如1926年10月,上海大学独立支部干事会决议开除“不努力并有伤于个人道德之行动”的一名党员,并将两名“过于幼稚”尚达不到党员标准的党员转回青年团“专受训练”。其二,吸收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员入党需要一名正式党员介绍,并增加经过支部干事会审查的环节。陈云在说明发展党员工作时,也要求接收新党员需要经过支部干事会通过。当然,也有一些支部干事会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支部不能按期开会,较少讨论群众工作的问题使支部与群众日益疏离,以及“支部干事会只做了替上级机关传达命令、分配宣传品、召集会议的工作”等。

习近平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其中支委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回顾支部干事会的发展历程,对于当下支委会建设不断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提升支部书记与委员的综合能力等措施更好发挥支部作用,从而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