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建设

时间:2020-07-28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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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构建黄河全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促进黄河流域绿色可持续发展。

探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制度体系。破除区域协作壁垒,加快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行动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从流域视角统筹各项资源,加快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方案,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将河道形态、河道的生态环境功能与需水类型结合起来,科学编制河道生态功能区划。通过研究探索跨省区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生态景观等分层次保护与建设的顶层战略设计以及中长期治理规划,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建立流域治理为主的区域协同治理框架,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一定通道,建立高层次的地方会商研判机制,综合考虑地方治理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同标准、同措施、同监督、同预警的联防联控联保措施,分解各个地方的政策重点和协同责任,要综合考量流域省区的自然禀赋、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等,着力构建创新驱动、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政府要培育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共建黄河流域美好家园。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要形成一个由政府主导,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合作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推进黄河流域多主体协作治理过程,要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着力在流域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以及全局发展谋划方面要勇于实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加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深化资源开发使用税费改革,对重污高排企业推行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制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功能区的补偿规模,用于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主动参与,建立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和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的行动自觉。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普及环保知识,链接聚合各种资源。拓宽表达渠道,提升公众对环境治理行为的参与和监督。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机制。要从培育涵盖全流域的共荣利益以及构建信任平台着眼,健全完善覆盖全流域的政府间的协同机制、运行机制、评估问责机制、激励机制。要健全流域内生态治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共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健全流域生态基础数据中心,不断完善充实信息内容。要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流域内各地方政府自觉履行协同责任。以绿色指标为考核指向,把环境、资源保护指标列入考核体系。要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问责和跟踪制度,对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或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追究政府相关主管领导人责任。同时实行环境责任跟踪制度。要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要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研究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补偿方式,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动力。要将生态治理工作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引导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内在驱动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要在体制上改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割治理”的治理模式,加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和交流,对涉及重点难点、治理成本大的问题,优化组织结构和权责体系,形成政府间的制度聚合效力。加大对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提升政府间的协作意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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