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黄河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9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亮一行先后到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段)等地,全面了解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
自“一法一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县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管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流域灾害防控水平提升、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同时,全面加强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高标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检查组认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相关部署要求,依法推进“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检查组指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黄河生态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精耕细作,全面梳理“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新制度新措施,扎实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各方意见,切实做好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督执法,聚焦生态保护、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黄河流域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一法一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更加科学、高效、有序地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民参加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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