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快递 | 非法集资问题汇总(三)

时间:2023-05-10
来源:宁夏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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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集资诈骗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问题17:集资诈骗的数额如何计算?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问题18: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

按照“新《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问题19: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非法集资提供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20: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如何处罚?

依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21: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问题22:清退集资资金的来源包括哪些?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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