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时间:2022-03-04
来源:宁夏新闻网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平罗县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和区、市纪委部署要求,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促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充分用好“四种形态”。严格“三个区分开来”,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置力度。 2019年以来,平罗县纪委监委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分类施治,共处置问题线索1312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处理1313人次,占比84.5%;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2人次,占比13%;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处理27人次,占比1.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人次,占比0.7%。

建立“五种谈话”监督提醒模式。通过建立“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提醒模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教育开展常态化,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微杜渐,切实把思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拧紧拧实,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纪委监委职责。完善问责机制,研究制定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通知》,坚持“一案双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强高压下审慎稳妥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纪律审查抓大不放小,关注群众身边的腐败,严查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中干部履职、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加大对各职能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制度执行情况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制度刚性。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