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万余元贴息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乐享惠农政策
近日,平罗县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自治区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企业使用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的1年期以上(含1年期)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每年给予2%贴息。平罗县组织以土地权抵押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程序申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使其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让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平罗县纵深推进“六权”改革,以集成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土地权改革,以确权、赋权、活权为导向,赋予农业设施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等9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权能,为农民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便捷实惠的融资途径。
截至目前,共有2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土地权抵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金额280.41万元,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经营者可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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