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第三期)
【经验分享】
●贵州省凤冈县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试点动态】
●平罗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发行
●平罗县“微矩阵”又添新成员
【工作交流】
●平罗县推进食品药品政务公开 为“舌尖安全”保驾护航
●平罗县水务局四个坚持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平罗县财政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指导案例】
●不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经验分享】凤冈县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试点动态】
平罗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发行。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增加政府政策透明度,平罗县编辑发行《平罗县人民政府公报》。
《平罗县人民政府公报》将成为政府传达政令、公开信息、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以刊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文件,县政府领导讲话、人事任免、大事记等内容,遵循应登尽登的原则,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公报每季度一期,全年共印刷4期。赠阅范围覆盖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乡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等。同时,待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完成后,群众可以通过登录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将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发行。目前已完成《平罗县人民政府公报》第一期的制作,共印刷520本。
平罗县“微矩阵”又添新成员。近日,平罗县拓展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手机+互联网”模式,建立了“平罗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为平罗县公开载体“微矩阵”添加新成员。
“平罗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将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务服务等工作发布信息。该微信平台设置“政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三大板块,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动态、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及惠民便民地图等内容,同平罗县门户网站、12345市民热线、宁夏政务服务等网上系统实时互联,群众只需关注公众号“平罗政务公开”,即可了解到与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享受便捷的政务服务。
【工作交流】
平罗县推进食品药品政务公开 为“舌尖安全”保驾护航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阳光政府建设,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全面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紧盯任务,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责任“落地”。积极完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公开目录事项修改、政务信息移送等工作。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6条、公文34篇,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监管动态26条,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结合“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加大市场监管巡查频率,对经营者进货来源、记录填写、制度操作规范等多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开展食药专项检查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20余家。严格按照区、市局相关要求,结合专项检查,积极做好食药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338批次、餐饮用具快速检测32批次、自治区民生计划(食品)抽检11批次、药品抽检38批次任务,全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全面优化“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窗口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办理工商、食品等证照524件,均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宁夏平台完成公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共有12户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自主申报了企业名称,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业务档案查询34余次,积极服务群众。完成15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营造企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诚信环境。
四是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科学维权手段,我局积极将消费维权端口前移,每天进行市场巡查工作,按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平发展。同时,积极受理电话、石嘴山市议政网、12345民生服务平台、微博等各类投诉事件,累计接受各类投诉61件,投诉处理率100% 。
下一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热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水务局四个坚持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严把审核关口,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所有政务公开内容由下属单位及局属科室提供,必须经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后,由分管领导审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认可后公开发布。
二是坚持充分利用各平台媒体,确保政务公开覆盖面。形成了以平罗县政府网为主,平罗县水务局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联动的政务公开模式,确保群众知晓率。
三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近一月内对我单位制发的文件、公文、通知、信息等公开内容进行了动态更新,主要涵盖日常工作、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组织人事、党群工作、“三公经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等50余条。
四是坚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件移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水务局现已对2015至2018年4月的政务公开移交文件目录进行了梳理,共梳理文件105份,正在整理需移交的69份相关文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文件移交工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平罗县财政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平罗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平罗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安排预算科、国库科、农业科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与自治区标准化院工作人员对接,提出上报的第一版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详细梳理了“财政预决算”、“涉农补贴”两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二版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的梳理上报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和县网信办要求,严格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由涉及“预决算公开”、“涉农补贴”内容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后,上传相关信息至“平罗县人民政府网”。同时,按照公开流程绘制了《平罗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流程图》并及时上报。
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打造工作。在局三楼综合管理办公室设置电脑一台、办公桌一张,制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登记册》,并在三楼综合管理办公室门上张贴“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牌,方便广大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指导案例】
不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基本案情
【案例一】单某,党员,A乡党委书记。刘某,党员,A乡党委副书记。2016年9月,有党员反映乡党委工作经费使用不透明,三个村党支部书记向刘某提出,十几名党员按规定向各村党支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乡党委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刘某在与单某汇报沟通后,以不是行政经费为由数次拒绝公开。至2017年8月,致使多名党员到县纪委举报乡党委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案例二】李某,党员,B乡乡长。吴某,党员,B乡副乡长。2016年1月,县政府给B乡政府下拨130万元玉米种植补贴资金。B乡政府未将玉米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对此,有群众多次要求公开,李某、吴某坚持认为没有必要公开。至2017年6月,该乡先后有上百名村民到县政府信访举报。
【案例三】肖某,党员,某乡C村村委会主任。2016年6月,该乡发生洪灾,C村部分土地受灾,乡政府为此下拨60万元救灾款。村委会发放救灾款过程中,有村民认为发放不透明,要求肖某公开发放情况。肖某以每户受灾情况不同为由,不予公开。至2017年5月,该村先后有90多名村民到县民政局信访举报。
拟处理建议
案例一中,A乡党委构成不按规定公开党务违纪行为;案例二中,B乡政府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政务违纪行为;案例三中,C村村委会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违纪行为。
评析意见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务等相关情况。
A乡党委构成不按规定公开党务违纪行为
不按规定公开党务违纪行为,是指党的基层组织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侵犯党员知情权,情节较重的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在案例一中,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党务公开目录范畴,乡党委不按规定公开党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构成不按规定公开党务违纪行为,刘某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单某是领导责任者。应依《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单某、刘某的党纪责任。
B乡政府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政务违纪行为
不按规定公开政务违纪行为,是指各级政府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的知情权,情节较重的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重点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乡镇政府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市)、市(地)政府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
案例二中,B乡政府未将玉米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属于不按规定公开政务,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政务违纪行为。李某、吴某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二人的党纪责任。
C村村委会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违纪行为
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违纪行为,是指村委会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侵犯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情节较重的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村务公开事项包括: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公共事务等。
在案例三中,C村村委会不按规定公开救灾款的发放情况,属于不按规定公开村务,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违纪行为。肖某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肖某的党纪责任。同时,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C村村委会不依法公开救灾款的发放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肖某的党纪责任。
上述两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违纪形态,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黑龙江省纪委法规室 齐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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