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第四期)
目录
【经验分享】
●浙江宁波江北区政务公开,百姓事儿更好办
【试点动态】
●平罗县开展政府开放日 拉近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
●平罗县实行“二维码”定向推送服务助力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工作交流】
●平罗县发改科技局推进阳光政务,构建和谐发改
●平罗县头闸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多措并举推进“不见面”政务服务工作
【指导案例】
●信息公开申请中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案例
【经验分享】浙江宁波江北区 政务公开,百姓事儿更好办
江北区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通过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征收”。图片来源:宁波日报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公布了2017年县级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涉及政府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及依申请公开等六大方面。江北区排在上海普陀区、安徽宁国市之后,位居全国第三,是浙江省唯一进入全国前十的区县(市)。同时,江北区还在2017年度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中,荣获全省区县(市)第一名。
江北区的政府透明度指数高在哪?百姓又如何享受政务公开带来的便捷?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15个省(区、市)选取100个区县(市)作为试点单位,江北区作为全省7个、全市唯一的区县(市)入选。
根据要求,江北区要在为期一年的试点时间内,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领域,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完成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等任务。
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试点工作中,江北区坚持百姓视角,从企业、个人以及特殊领域的实际需求出发,创新建立集成式、全周期、精准化的特色政务公开模式,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价值最大化。
行政权力由法律赋予,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却存在边界模糊、交叉执法、职责不清的情况,有些权力事项甚至互相“打架”。“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整合梳理权力事项清单,谁该干什么,有什么权力和责任,用一张清单说清楚,避免‘政出多门’、交叉执法。”江北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开事项梳理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为此,该区按照“事项分级、条目细化”的原则,将公开事项分为“告知类”和“审批许可类”两大类别,设计了《江北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标准文本》,包含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标准、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别、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要求试点单位找准公开边界,逐项核对、认真梳理,确保梳理后的事项囊括所有“应公开”的内容。
经过7轮梳理、调整和完善,江北区已在8个试点领域梳理出“告知类”事项384项,实现了公开事项清单全覆盖。对“审批许可类”事项,江北区站在“企业、个人来政府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对审批过程中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其中,个人办事按照“出生、上学、工作、结婚、退休”等生命活动中五个重要节点梳理出114大类,命名为“百姓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事项公开目录;企业办事按照“多部门多环节事项名称、单部门办理事项名称”进行分类梳理,共梳理出“一件事”事项41大类,涉及280多项审批事项。
在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的同时,该区还围绕主动发布、开放决策、保密审查、互动回应、舆情应对、平台建设、绩效评价等内容,对公开制度进行优化,先后制定完善了《江北区政策解读发布机制》《江北区政务公开约谈制度》等20项制度,推动发布、解读、回应、考核等政务公开流程的有序衔接。
“订制式”政务公开模式为百姓带去贴心服务
“江北音乐港欢迎您!在您周边有宁波大剧院、北岸星街坊、绿岛公园和世贸日湖中心等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近日,王女士开车到江北音乐港片区办事,正愁找不到停车位时,一条短信及时发送到她的手机上。
这是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新近开发的“停车公开提醒链接平台”。外地车辆只要一进江北区域,就会收到周边停车场的相关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模式,为江北居民、企业带来的便利数不胜数。
第一个值得说一说的是个人订制全生命周期公开。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需要办理多少项行政审批?这些事项在哪里办?怎么办?很多市民可能并不清楚,也并不知道去哪里问。不少市民都曾为此糟心过。
江北辖区内的居民现在不用担心这些了,因为他们手里有了《百姓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一本通》。通过这本小册子,个人生命周期中每个重要节点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申报所需的最简洁材料清单,可实现整体告知。
“这其实是一个变被动为主动的过程,我们希望政府服务能让市民获得贴心的感觉。”江北区审管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府的政策是针对整体的,个人掌握全部政策可能有难度。《百姓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一本通》变单次告知为整体告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奇葩证明、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在这一类工作中的价值,让百姓办事少跑腿、不烦心,真正享受到政务公开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所带来的好处。
第二个值得说一说的是企业订制集成公开。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历来是审批中最难攀登的高峰。以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为例,从项目登记备案到方案审核、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等,以往涉审事项大大小小有几十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300多份,审批程序也比较复杂。
江北区站在企业视角,把各部门审批需要的政务公开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根据项目的个性特点,量身订制出最精简的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机构服务清单、先验先测联合验收清单。通过集成公开和“一站式”高效审批服务机制,该区曾在9个工作日内,让银亿邦奇年产120万台变速箱总装项目及其他厂房新建项目,完成了从领取不动产权证到施工许可证的全部审批程序,比土地合同约定的时间整整提早了324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北区已经分行业、分领域编制出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培训学校、民宿客栈等41类“一件事”办事指南,集成编制了《江北区“企业办成一件事”办事手册》,为企业提供系统化的公开服务。
第三个值得说一说的是征地拆迁等特殊订制事项的精准公开。
征地拆迁,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江北区作为老城区,房屋征拆工作总量大、任务重。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该区通过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征收”,通过“一屏、一网、一图、一栏”(即电子查询触摸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网、房屋征收流程图、现场信息公告栏),让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便捷获取征收补偿方案、项目动态进展、每户房屋概况和补偿结果等信息,得到被征收人的广泛认可。
作为全国首个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试点城市中的先行者,江北区从2012年完成宁波市第一个“阳光征收”项目起,不断深入实践,率先推行征收协议“网签制”,创新实行“网上备案、网上公开”,有效消除信息供需差,充分打消群众疑虑,同时还给予被征收人和社会各方充分的监督权。
目前,江北区房屋征收领域的公开内容不仅涵盖了从意愿征询、项目论证、征收决策到签约生效、补偿方案的项目管理全程,而且包括与被征收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调查结果、评估结果、补偿协议、安置结果等事项,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国均居前列。
“以前,时常有被征收人‘上门讨说法’,有时候安抚中的一两句误会,就会让被征收人情绪激动。近几年,通过实施‘阳光征收’,‘一把尺量到底’,凡事均公开公正,所有的操作都放在阳光下,‘上门讨说法’的现象几近消失。”江北区房屋征收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政务公开“进村入户” 获取信息更便捷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任务之一。江北区通过对区内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整合,将各部门公开信息统一集成到区政务公开平台。全新改版后的政务公开平台,开设有“看政府工作、读政府政策、查政府信息、享政府服务”等主要板块和“五公开”专栏,推进政府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全过程公开。
江北区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入户”,通过启动数字电视“阳光政务”工程,将政务公开纳入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设置“政务公开”专栏,让用户一打开电视即可查阅公开信息,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同时,推出“政务直播间”节目,每月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就重大民生问题回答公众疑问,积极打造阳光政府。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江北区还通过推进政务公开“进村”,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全区原有28个查阅点基础上,新增20多套新型查阅设备,实现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户籍中心、街道(乡镇)办事大厅和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的查阅点全覆盖。
此外,该区还利用新媒体便捷功能,整合优化推出“江北发布”微信平台,每日推送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进展等公众关注的信息。同时,开设“江北擂台榜”“江北重大项目决策监察平台”等微信公众号,职能部门就招商引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市重点工作开展“亮榜竞赛”,接受社会监督。(宁波日报 徐欣 江北记者站 张落雁 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徐丽芳)
【试点动态】
平罗县开展政府开放日 拉近与群众“心与心”的距离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近期,平罗县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统筹部署。印发全县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把政民互动作为基本形式,明确要求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分批召开政府开放日,并要求与社会群众日常联系较多、业务职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以此推进开放式行政治理,使政府更加富有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是内容突出。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服务绩效提升。
三是主体明确。活动主体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下属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部门等。邀请对象主要包括离退休老干部,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基层网格员、基层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网民代表等。
四是方式多样。主要通过浏览介绍、观摩体验、座谈交流、参观调研等方式,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了解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邀请公众观摩部门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并召开座谈会,向公众介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同时邀请公众参观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情况。
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使政府更加富有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目前全县各部门已相继开展主题鲜明的政府开放日5期。
平罗县实行“二维码”定向推送服务助力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平罗县创新政务公开渠道,实行“二维码”精准推进服务。在原有的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屏、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外,利用二维码将政务公开渠道拓展到掌上平台,让办事群众通过扫描对应事项的二维码,就能及时了解待办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等87项要素信息,方便了办事群众将政务服务“装入手机中”随身携带。同时将政务“微矩阵”66个公众号的二维码通过张贴海报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公开展示,方便群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通过采取“二维码”等技术和形式,为政府信息公开“加码”,大力拓展公开信息的广度和厚度,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助力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工作交流】
推进阳光政务,构建和谐发改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政务,真正做到利企便民,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县发改科技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发改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进行信息查阅。同时,将“三公”经费、年度财务预决算、可公开的公文、通知、工作动态等内容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发布。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让公共服务更优。县发改科技局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公开标准化目录。同时,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提高建设单位科学编制预算能力,有效避免编制项目招标中出现缺项、漏项、错计及事后追加工程预算等问题,县发改科技局合理确定工程招投标价格、节约政府资金,对项目单位招标控制价进行事前审核,并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招标代理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直接公示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三是推进项目在线审批,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县发改科技局大力推进项目在线平台审批工作力度,切实建立与“一站式”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和信息公开。办事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指南、项目审批流程等信息,不仅极大地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而且方便了群众办事,营造出高效、廉洁、公开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截至目前,在线审批项目149个,总投资83.46亿元。其中审批类86个,总投资8.2亿元;备案类63个,总投资75.34亿元。
四是做好民生服务价格公开,拓宽价格服务功能。平罗县发改科技局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开辟了“平罗县民生服务价格公开栏”,把涉及民生的价格及收费按照价格政策、农副产品价格、医药服务价格、水电暖气价格、物业服务价格、教育收费、驾校收费等十四个版块进行公开,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价比三家”,理性消费。目前,公开发布信息164条,老百姓从中受益信息数据约4500余条。同时,在县委宣传部“活力平罗”手机APP客户端开辟“农副产品价格”专栏,同步发送农副产品价格信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现在老百姓足不出户,只要打开“活力平罗”手机APP客户端的“农副产品价格”专栏,就能准确了解平罗市场当日农副产品价格行情。
五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2015年以来,平罗县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为抓手,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切实发挥政府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将平罗县政府信息网与“中国宁夏”信用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组织全县23家部门对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事项目录,对2015年6月24日以来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未公开的信息安排专人进行补录公开,要求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在“中国宁夏”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全县各部门累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8972条,行政处罚信息941条。
头闸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我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五公开”,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现将我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在镇民生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办公区域,打造政务公开墙,悬挂摆放相应的制度、指南、流程图,配备查询机、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方便群众进行查阅打印。利用平罗县政府网、村务信息公开平台、电子屏、公开栏、村级公告栏、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设置政务公开栏目等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主要突出财务、人事、民生、换届工作等各方面重点工作的公开。
1.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情况。安排专人对平罗县政府网头闸镇信息栏进行及时高效更新维护。截至目前,网站共计审核发布各类信息75余条,其中公开我镇基本职能信息68条、其他随时公开内容103条,制发可公开公文162条、通知通告类信息162条、工作动态210条、其他类信息110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让群众全方位了解我镇各项重点工作。
2.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情况。截至目前,“头闸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580余人,共发布政府信息300余条。专门设置“政务公开栏目”,安排专人维护、同步向社会各界公开我镇工作动态及业务信息,便于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手机了解头闸镇重点工作动态信息。
3.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电子屏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公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二是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头闸镇监督举报及便民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在镇政府、各村部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
(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头闸镇政府以党政办作为政务信息公开主阵地,确保各村、站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目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1名,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暂未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经费。
二、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梳理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及全镇重点领域工作按条目进行全面梳理,力求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是制定政务公开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制定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及相应的实施制度,列明公开事项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开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了解政府重点工作内容
三是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从公文制发、公众参与政府重大会议等方面把好公开源头关,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政府信息查阅点,加强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条幅、电子显示屏、办事大厅等传统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试点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基层实际的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
五是推动政务公开督查。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情况,发掘典型经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以督查督办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我镇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时,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民生、财务、农业等领域,在加强预期引导、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的公示力度不足,在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程序等环节存在欠缺。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有待完善。政务公开方式较单一,没有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公开,利用新科技手段不够灵活,需要利用科技信息化拓展公开渠道,搭建公开平台进行全方面信息公开,形成多渠道、多方位、广角度、全方面的公开形式。
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不够,未真正深入贯彻公开理念,不能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
一是以队伍为基础,全力做好人员保障。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四个领域专题推进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项负责,成员由各站所相关领域的业务骨干担任,确保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来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以培训为驱动,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试点开展各阶段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镇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以考核为抓手,着力提高试点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同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实行定期通报。严肃工作纪律,对试点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试点进程的,将予以追责。
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多措并举推进“不见面”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进一步推进“一号、一网、一窗”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着力打造网上和实体服务大厅的一体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了《平罗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平罗县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平罗县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印发,明确各部门承担职责、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中心各科室按照业务职能,分工负责,定期考核,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二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同时,中心着力抓好县级实体大厅、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级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硬件设备投入,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开展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帮办服务;三是将新的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进行打造,设立综合审批服务区、企业办税服务区、便民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工作区域,打造了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目前,中心入驻窗口部门由24个增加至30个,窗口工作人员由55名增加为154人,做到了“行政审批事项”无特殊情况全部进驻;四是不断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拓展审批服务渠道,加速我县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三级四同建设力度。中心完成承接自治区派发的964项事项要素的填写、补充、完善、修改,全县701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实现不见面办理,占全部划转事项73%,目前正在继续承接自治区不见面事项的派发、要素完善,确保6月底不见面事项占比达80%。五是强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向乡(镇)、村(居)延伸,对176个村(居)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网上办理信息进行维护,并对公示代办点人员基本信息,确保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运行顺畅。中心本级大厅月办件量由过去2万余件增至12万件(含社保分厅);六是多举措开展宣传培训,促不见面政务服务改革落地。中心通过印制宣传折页、操作手册、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平罗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设立专门网上办事引导服务岗、利用各类大型节日上街集中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改革宣传,鼓励引导企业群众进行网上申报办理。中心通过举办培训班、反复深入乡镇、村(居)面对面实操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网上审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级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受理办理熟练掌握网上注册、网上申报、材料上传、结果查询等操作环节。中心加大窗口前台与部门后方的协调,协调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残联、妇联部门加强对乡(镇)民生中心窗口业务指导,大力推行网上预审,规范申请材料电子上传,审核签批网上流转,推动不见面事项网上办件量大幅提升。三是梳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7项,正在完成网上录入工作;七是不断提升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政府先后投资110万元,为乡(镇)、村(社区)配置了高拍仪、证照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并对网络进行提速升级,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贯通率达到100%。将涉及卫计、民政、社保、妇联等部门35项便民服务事项按照业务指导部门核定优化、政务服务中心测试把关,形成统一标准模版,组织乡(镇)民生中心人员录入,同时做好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代办人员信息补充完善工作。中心多次深入全县各乡(镇)、村代办点现场指导培训乡镇民生类服务事项办理,积极协调解决民政、社保类对接服务事项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便民服务事项落地,确保我县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实现80%的目标。
【指导案例】
信息公开申请中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案例
原告吴某向被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2013年11月之后由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呈报贵局的上海市中医医院职工任某的《上海市中医医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申请表》,由贵局对此《申请表》盖章的复印件”。
被告答复称原告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另告知原告被告于2013年11月同意任某延长退休年龄一年。
原告收到答复不服,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被告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已经存在,任某延长退休也已得到审批,并非过程性信息。经被告盖章的申请表应当存在,被告应向原告公开。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
被告辩称,原告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是过程性信息,依法不属于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另外,为了保障原告的知情权,被告已告知原告被告于2013年11月同意任某延长退休年龄一年。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合法,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获取的信息已经制作完成,并非处于“过程中”。被告以原告中请公开的信息属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涉案信息系对原告申请获取的信息定性不准确,认定事实不清。由于第一次开庭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向原告邮寄了被告处保存有关于同意任某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该案需进一步查明事实,需再次开庭审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吴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原告吴某按撤诉处理。
【分析解答】
本案中被告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前,对于原告申请公开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中单位及上级申康发展中心的审批意见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也跟上海市政府法制部门多次沟通、讨论,对于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还是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征求第三方意见进而决定是否公开争执不下,最后在得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于认定为过程性信息的肯定后才作出答复,不公开审批决定作出前的过程性信息,仅将最终的审批结果告知原告。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对于过程性信息的认定存在犹豫和不确定。
对于何为过程性信息,被告认为只要在行政决定程序终结前的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均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由于原告申请公开的延长退休审批表上有任某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单位上海市中医医院的呈报意见、单位上级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意见,这些是被告作出最终的审批决定之前的过程性信息,依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故不予公开。而原告则认为既然延长退休的审批决定已经作出,也就不存在过程性的概念,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应当公开涉案信息。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过程性信息应当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结论之前的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关键在于“过程性”,是现在进行时,一旦过程结束,就不存在过程性信息。原告所申请获取的信息是由被告市人保局盖章确认的同意任某延长退休的表格复印件,被告保存了关于同意任某延长退休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该表格在原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已制作完成,并由被告最终盖章确认,并非过程性信息,其是否应当公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一般规定处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该表格中存在任某的出生年月、职位、工作履历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被告征求任某的意见,其同意公开后,向原告公开涉案审批表格。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第2条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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