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第一期)
【政策要闻】
●国办发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经验分享】
●四川持续发力政务公开,公布20个省级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试点动态】
●平罗县倒排时间表,抢抓时间,挂图作战落实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任务
【工作交流】
●平罗县财政局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宣传工作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多举措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平罗县渠口乡多举措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案例】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编者按:由平罗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的《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简报》2018年第1期出刊了。创办《简报》,旨在广泛、深入的推动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借鉴外地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为指导我县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本期《简报》共设“政策要闻”“经验分享”“试点动态”“工作交流”“指导案例”5个栏目,使其成为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
【政策要闻】
国办发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强调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
7大领域政府信息要重点公开。
意见工作目标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意见明确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决策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
【经验分享】
四川持续发力政务公开,公布20个省级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1月,“四川省20个省级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正式上线。近年来,四川开展了一系列尝试,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持续发力。打开四川省政府网站,进入“四川省20个省级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栏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等20个省直部门的相关信息均可轻松查询。2017年以来,四川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出发,选择20个涉及重要民生事项、重点项目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省直部门,先行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此次编制工作从群众最关切的事项入手,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都具体到类别、名称、内容、依据、主体、责任处室、时限、方式等,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各部门还将汇总编制的主动公开目录,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开目录,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同感。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个省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部编制完成并对外公布。
据了解,2018年,20个已经编制基本目录的部门,将结合正在推进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开目录,规范优化公开流程,其他省直政府部门将参照建立目录,逐步覆盖全领域,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试点动态】
平罗县倒排时间表,抢抓时间,挂图作战落实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任务。近日,平罗县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石嘴山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对标对表,务实苦干,倒排时间表,抢抓时间,挂图作战落实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一次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平罗县推进政务公开试点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从县司法局、教体局、网信办、崇岗镇各抽调一名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专职负责政务公开试点推进工作。目前,人员已经到位并前往贺兰县考察学习一次。
二是细化工作安排。严格对照《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关于推进落实〈平罗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表,对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确定推进时间节点,确定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推进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列入第一季度督查内容,近期将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原则,各试点工作部门对梳理的13个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编制的目录,积极对接自治区、市对口业务厅局进行审核把关。截止目前,我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教育体育局的清单目录已经由区、市业务厅局签字盖章,其他部门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倾力打造站点。积极打造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经过现场督查,县政务中心的场地和设施已基本到位,进行优化;县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重新按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进行调整推进落实。县民政局负责对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落实行政村和社区的点位打造。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安排落实11个部门和5个乡镇的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培训。并邀请自治区各业务厅局前来平罗指导工作,争取更强的工作指导和更大的支持力度。
六是加强联系对接。县政府办公室主动与自治区各业务厅局进行了对接沟通,对与自治区厅局对接效果不明显的试点工作部门进行督促,提高工作进度。县政务公开办实行每周与区市政务公开办联系和报告工作,启用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的形式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报告。建立了平罗县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加强工作交流,掌握工作动态。
【工作交流】
平罗县财政局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宣传工作。一是利用LED电子屏开展宣传。积极利用局内LED电子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全天候实时滚动播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等宣传标语,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开展宣传。结合实际工作,利用局内党务政务公开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更新《关于印发<平罗县财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平罗县财政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三是利于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学习工作,通过政务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文件、动态,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充分知晓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展。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多举措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教体局分管局长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对试点工作内容事项涉及范围、工作流程等各项工作要点提出具体要求,把准试点工作方向。二是完善工作方案。制定了《平罗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管局长就工作方案中“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内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试点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三是抓实工作进度。围绕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做到试点工作月初有安排、月中有督促、月底有检查,确保各个阶段工作逐一落实。认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及内容公开规范编制工作,目前目录清单与区教育厅、市教体局对接工作任务已完成。
平罗县渠口乡多举措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乡在每周乡村干部例会上都强调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工作进展,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二是创新公开渠道,拓展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平罗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企信通短信平台、电子屏、公开栏、村级公告栏、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各类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和受众面。三是加大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对各职能站所、村进行公开意识、公开技能培训,有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截至目前,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7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共计46条:党政公文11条,通知公告13条,工作动态15条,其他7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3条,除此之外,我乡还利用民生服务大厅、乡政府、村布告宣传栏公开各类信息38余条。
【指导案例】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要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李健雄诉称: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在当月23日前答复原告,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
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辩称: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即省政府政务外网(以下简称省外网),而非被告的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厅内网)。按规定,被告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后台办理设置在厅内网。由于被告的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互联网、省外网数据都无法直接进入厅内网处理,需通过网闸以数据“摆渡”方式接入厅内网办理,因此被告工作人员未能立即发现原告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致使被告未能及时受理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申请受理并非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为准,而是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为准。原告称2011年6月1日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被告未收到该申请,被告正式收到并确认受理的日期是7月28日,并按规定向原告发出了《受理回执》。8月4日,被告向原告当场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距离受理日仅5个工作日,并未超出法定答复期限。因原告在政府公众网络系统递交的申请未能被及时发现并被受理应视为不可抗力和客观原因造成,不应计算在答复期限内,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日,原告李健雄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的客运里程数等政府信息。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以申请编号11060100011予以确认,并通过短信通知原告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7月28日,被告作出受理记录确认上述事实,并于8月4日向原告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庭审中被告确认原告基于生活生产需要获取上述信息,原告确认8月4日收到被告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裁判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4日作出(2011)越法行初字第252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未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原告李健雄2011年6月1日申请其公开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客运里程数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违法。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原告于2011年6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的客运里程数。政府公众网络系统生成了相应的电子申请编号,并向原告手机发送了申请提交成功的短信。被告确认收到上述申请并认可原告是基于生活生产需要获取上述信息,却于2011年8月4日才向原告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超过了上述规定的答复期限。由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作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平台所应当具有的整合性与权威性,如未作例外说明,则从该平台上递交成功的申请应视为相关行政机关已收到原告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于外网与内网、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对于该申请的流转,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被告认为原告是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提交的申请,因其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而无法及时发现原告申请,应以其2011年7月28日发现原告申请为收到申请日期而没有超过答复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原告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该网络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被告收到申请之日,被告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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