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范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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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的管理职责、小学学生学籍注册、初中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学籍转入、休学与复学、学籍变更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的县乡两级义务教育事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学校校长为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的责任人,根据报名情况负责本学校学生注册、工作的组织、安排、资源调配、指挥、公开招生信息等工作。

2.2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县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在招生工作有以下职责:

a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与监督;

b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c学区划分并下达招生计划;

d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及招生考试工作。

3小学学生学籍注册

3.1注册条件

3.1.1按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就近安排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3.1.2年满6岁半以上。

3.1.3学生入学后由学校为新生注册学籍。

3.2注册所需要材料

3.2.1户口。

3.2.2相片。

3.2.3监护人的联系姓名、地址、电话。

3.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附录A。

3.4办理要求及时限

3.4.1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3.4.2学籍注册在开学30天以内。

4初中学生学籍注册

4.1注册条件

4.1.1小学毕业,且有中学录取通知书。

4.1.2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4.2注册所需要材料

4.2.1相片。

4.2.2监护人的联系姓名、地址、电话。

4.2.3小学毕业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

4.3办理要求及时限

4.3.1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4.3.2注册办理时间为即时办理。

5转学

5.1条件

5.1.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5.1.2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5.1.3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原则上要转入新学校,个别情况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5.2转学所需要材料

5.2.1学生基本信息表。

5.2.2监护人的联系姓名、地址、电话。

5.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附录B。

5.4办理要求及时限

5.4.1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5.4.2转学办理时间为即时办理,办结时间在10日内。

6学籍变更

6.1条件

6.1.1在监护人的引领下,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和监护人同时签字确认。

6.1.2户口本。

6.2转学所需要材料

6.2.1户口本及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

6.2.2监护人的联系姓名、地址、电话。

6.3办理要求及时限

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7休学与复学

7.1条件

7.1.1在监护人的引领下,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和监护人同时签字确认。

7.1.2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学校出具的休、复学申请表。。

7.2所需要材料

7.2.1休、复学申请表。

7.2.2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7.3工作流程

7.3.1休学办理工作流程见附录C.1。

7.3.2复学工作流程见附录C.2。

7.4办理要求及时限

提供的报名材料要求真实、齐全、有效。

8管理要求

8.1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各中小学应当采集、校验、核办、上报学生学籍信息,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电子学籍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学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8.2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9检查考核

9.1各学校按本标准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教育局的监督考核部门依据考核制度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小学生学籍注册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转学流程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休学、复学办理工作流程

C.1   平罗县学校休学办理流程图

 

C.2  平罗县学校复学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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