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责、行政许可办理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程序、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证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公开的食品行政许可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管理职责
3.1责任部门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3.2承办部门为平罗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
3.3申请人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申请批准时限在材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15日内办结。
3.4联系电话为 0952-3816499。
4行政许可办理依据
4.1《食品安全法》。
4.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
5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5.1申请人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申请批准时限在材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7日内办结。
5.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5.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5.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5.6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5.7食品生产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生产申请表可从 http://safefood.ccxb315.com下载打印);
b营业执照;
c生产还需要治理结构图,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e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图;
f生产、经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g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
h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i食品生产需要出厂检验委托的,须附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
j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k生产需要提供管理手册;
l健康证;
m生产设备及化验设备清单发票;
n计量器具和化验设备鉴定证书;
o企业声明、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6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6.1申请人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申请批准时限在材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7日内办结。
6.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6.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6.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6.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6.6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
6.7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a《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经营申请表可从 http://www.nxspjyxkz.cn下载打印或办理窗口领取。
b健康证复印件;
c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销售方式(直销、代销、批发、零售)清单说明,代理商资质和分布情况材料等。
e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证
7.1申请人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申请批准时限在材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7日内办结。
7.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7.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办人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7.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7.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7.6行政许可办理工作流程图见附录C。
7.7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a《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b经营场所的复印件;
c健康证复印件;
d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
e生产场所平面图。
8监督考核
8.1市政服务监督考核部门的实施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社会和群众可对食品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
8.3各部门应依据T/PLZW 307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8.4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7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图 A.1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图
图 B.1 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证核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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