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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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农补贴发放管理职责、水库移民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罗县政务公开的县乡两级涉农补贴发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PLZW 304  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监督与考核

3管理职责

3.1农业支持补贴责任部门为农牧局,负责制定平罗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信息。

3.2水库移民补贴责任部门为水务局,负责本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人口(实际核定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核定工作。每年核定登记一次。

3.3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责任部门为交通局,负责辖区营运企业按程序对辖区上年度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车辆营运情况(座位数、吨位数、车辆数)进行收集、整理、核实、汇总并进行公示。

3.4农机购置补贴责任部门为农牧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申请结算,核验机具。

3.5财政局负责各类补贴资金的核发。

3.6申请批准时限在材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不得超过7日。

3.7申请收费0元。

4水库移民补贴

4.1水库移民补贴对象确认方法为:工作人员依据原有水库移民名单,在乡镇水利工作站配合下依据《平罗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进行核定登记登记。

4.2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a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b已经死亡的;

c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户口跨县外迁的;

d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户口跨省外迁的。

4.3在基层行政村公示栏和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有异议者重新调查,公示通过后上报乡(镇)水库移民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乡镇汇总各行政村移民信息文件上报县级水库移民办公室审核。

4.4县级水库移民办汇总全县各乡(镇)公示核减信息,上报区级水库移民办审核。通过审核批复的水库移民补贴发放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县水库移民办提供的水库资金直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一本通账号、扶持人数、扶持标准、金额等用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入卡中。

4.5水库移民补贴人数采取自然减员的形式,凡符合5.2条的人员退出移民补贴名单(核减人员的扶持指标转为扶持到村的项目扶持)。

4.6水库移民补贴发放流程图见附录A。

5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

5.1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对象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合法经营,在县从事农村班线客(水)运、出租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的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

5.2工作程序为:

a培训宣传,采取召开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会议、发送短信、组织培训和公开公示等形式,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经营业户全面了解燃油补贴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程序等具体事项;

b申报,经营业主携带身份证和营运证到各运输企业登记上年度运营情况。由地方海事局、各客运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运输经营业户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资料,确保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c审核:农村班线、出租客运经营企业分别负责对农村班线客运、出租客运经营户报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平罗县汽车站根据日常安检、报班情况,向各客运企业提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运行情况证明,县教体局负责对鹏达校车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经各客运经营企业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至县运管所。2、公交公司负责向县运管所提供上年度车辆排班、安检月度统计表,由县运管所进行审核。3、县地方海事局负责对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受益者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报交通运输局;

d公示: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本单位、客运经营企业、平罗县汽车站的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其中补贴对象公开内容包括:补贴的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农村客运船只和出租车受益者姓名、车辆(船)牌照号码、补贴资金数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e运输企业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汇总、核查;

f县级运管机构和海事部门审核并在公示栏和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有异议者重新调查,公示通过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分别设立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举报电话,分别为0952-6095340,0952-6095419。公示期间安排专人接受群众询问,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协同调查核实,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通过后上报财政部门;

j补贴发放由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无误的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提供给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

h对资料建档。

5.3补贴发放流程图见附录B。

6农机购置补贴

6.1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人选定机型和经销商后交足全价购机款。

经销商供货,并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

购置人携带机具、身份证(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实行牌证管理的需提供入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先办理入户手续),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县农机部门录入补贴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根据申请人购买机具,逐一查验机具规格型号,喷涂补贴标识、人机合影。

县农机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并于每月1-5日整理上月购机者信息待公示。每月10日前,汇总核查通过的购机者信息在村公示7天,公示期间进行复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意见,于每月20日前生成《结算明细表》和《结算汇总表》,连同《资金支付报告单》报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次月10日前,通过购机者所留的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见附录C。

6.2农机购置补贴退货

农机购置人到县农机部门申请退货。

农机部门同意退货后,已领取购置补贴者须将补贴款全额汇入县区级财政补贴专户;未领取购置补贴者由农机签署同意退货。

县财政部门确认补贴款全额退回后,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将该购机者的补贴资金申请表按照申请退货处理。

购机者将签署同意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交县级农机部门。

县农机部门审核相关信息,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删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该购机者的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对供应商出示签署过同意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将机具退给供货商。

供货高将购机款退给购机者。

农机购置补贴退货程序见附录D。

7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7.1村委会对享受补贴农户填报的基础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申报,对享受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2乡镇人民政府对 村委会上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信息数据资料进行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加强基础信息数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批复修改基础数据;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农户信息张榜公示、通知发放等。

7.3农牧局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落实、任务分配与方案制定,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相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础数据资料的审核、汇总、变更、确认和报送工作。对政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总结和举报案件的核实及查处等工作。

7.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和政策宣传,协调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落实政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基础资料(含姓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和补贴标准及补助金额等)审核后,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并负责基础数据变更的批复。

7.5农业发展银行依据财政部门提供核实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直补资金账户。

7.6  商业银行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划入农民“一卡通”个人账户,并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提供资金兑付结果,配合乡镇做好存折发放和政策宣传工作。

8监督考核

8.1涉农补贴的监督考核部门的实施主体为纪委监委。

8.2社会和帮扶对象可对扶贫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

8.3各部门应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自查。

8.4监督考核部门依据T/PLZW 304对政务公开项目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附录A:水库移民补贴发放流程图

 
 
  附录B: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流程
  附录C: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附录D:农机购置补贴退货流程图
 
 
 
  附录E: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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