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不受侵害,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把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综合治理,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县部分企业因产品滞销、债务、融资困难等原因导致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且化解困难,加之有的企业缺乏责任意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和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化劳资矛盾,而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严重影响我县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基础,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监控和处置因企业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而且有利于减少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为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劳动者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县人社局负责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各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园区企业、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的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牵头处置。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配合处置。
(二)坚持分类监管、重点监控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将易发频发劳资纠纷、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将企业设立注销、欠费、欠税、欠薪及工资账户资金异常等情况作为排查重点内容。建立每月对重点排查对象进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欠薪苗头和隐患,提前介入,积极应对,跟踪监管。
(三)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发生欠薪的企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恶意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坚持完善预案、妥善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对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不激化。
三、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排查机制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监管排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网格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充分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信息采集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企业(含工业园区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实现对网格内企业的全覆盖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报告欠薪问题。
(二)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管、税务、德渊市政、供电、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定期分别将企业设立注销、缴费、缴税、工资账户等情况通报县人社局,发生欠费、欠税、工资账户资金异常等情况随时上报。
(三)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排查机制。县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企业监管力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银行直接支付以及分账管理制度,各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要加强对园区企业、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欠薪情况排查,各部门发现欠薪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县人社局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建立工会组织监督排查机制。县总工会应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发挥企业工会职能,通过在企业工会中配备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措施,及时发现欠薪问题企业并报告上级工会和县人社局。
(五)畅通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县人社局要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劳动者维权。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后纳入预警监控对象。
(六)建立信息比对核实机制。县人社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及综合分析研判,将已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及有欠薪隐患的企业一并纳入预警监控对象,针对预警监控对象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四、依法加强对预警监控对象的监控处置
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预警监控对象,要建立监控台账,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监控处置。
(一)抓好督导整改。对于预警监控对象中尚未出现欠薪行为的企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监控、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对于确已出现欠薪行为的企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欠薪企业制定补发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补发时间并通告本单位职工和工会,欠薪补发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监督欠薪补发计划的执行。县住建局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欠薪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发包方应足额支付工程款,总承包方的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各园区管委会对园区欠薪企业,要指导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应采取关闭或依法破产等方法加快其退出市场,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产等方法筹集资金,化解欠薪问题。县工信局要通过落实企业享受补贴电价、电力直接交易、运输车辆通行费免征、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等惠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二)抓好依法处置。对逾期没有整改的欠薪企业,县人社局要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依法责令限期支付职工工资;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拒不履行决定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职工因用人单位集体欠薪申请仲裁的,应依法快速立案,及时调解仲裁。县法院对涉及欠薪的案件,在立案、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方面应加快办理;在强制执行期间,要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的行为,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出境,强化各项执行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或者隐患突出易引发群体性、极端事件的案件,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处置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
(三)抓好应急处置。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稳定职工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确保风险基层化解、矛盾就地处理。县信访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需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的,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四)抓好责任监督。对恶意欠薪违法企业,县人社局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县发改科技、财政、国土、住建、银行、市场监管、信访、工会等部门,由各部门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晋级晋职、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信用评定、资质升级认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切实抓好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住建、园区管委会、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信访、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参加的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综合治理企业欠薪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落实力度。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在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对欠薪事件报告不及时,对欠薪引发的矛盾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扣减相应分值。对因未及时上报企业欠薪情况引发重大群体性恶性事(案)件或个人极端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