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宁教基(2018)25号〕精神,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全面提升教育事业整体水平,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35所,其中:公办园14所,民办园21所;县城幼儿园22所,农村乡镇幼儿园13所。自治区级示范类幼儿园3所,市级一类园13所,其中:公办园10所,民办园3 所,其余均为县级二类园。全县在园幼儿8657名,其中:县城幼儿园5949人,占68.7 %,农村幼儿园2708人,占31.3%,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1%。全县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024人,其中:核定编制数97人,编外聘用教职工927人(公办园441人,民办园486人),占总数的90.5%。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利用3年时间,每个农村乡镇和每个移民村均举办1所公办园,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力度,建立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其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强化园本研究和区域合作,助推课程游戏化,办园行为全面规范;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督导体系,“小学化”倾向全面改善,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全面推开。
(二)年度目标。
——2018年,新建完工的7所幼儿园全部投入使用(其中:县城幼儿园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启动新扩建乡镇幼儿园2所(红瑞幼儿园和二幼总园)。将承包合同到期的2所乡镇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全面增强。新增学前教育学位1700个,新增学前教师180名,在职培训学前教师180名。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完成新审批幼儿园的分类定级,启动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过渡工作,建立2—4个农村学前教育游戏小组,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理念和实践进一步跟进。遴选评估3—6所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好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启动县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全面完成学前资助及精准扶贫任务。全县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考评机制全面完善,幼小衔接工作全面铺开,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
——2019年,新建红崖子中心幼儿园完工并投入使用,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园。实施一幼总园扩建工程。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全面规范。全县新增学前教育学位72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新增学前教师80名,在职培训学前教师80名。增设农村学前教育游戏小组2—4个。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实践成果丰富,幼小衔接机制完善,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改善。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继续遴选评估3—6所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好区、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各类资助和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020年度,红瑞幼儿园、二幼总园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启动建设高庄乡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全面铺开,符合条件的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农村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大幅提升。全县新增学前教育学位54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学前教师60名,在职培训学前教师60名。完成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和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过渡工作,增设农村学前教育游戏小组2—4个。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实践成果更加完善、科学,幼小衔接工作、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常态化,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得到全面改善,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继续遴选评估3—6所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好区、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类资助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条不紊。城市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多样化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惠及广大适龄儿童。全县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全面形成,科学、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形成全县各类学前教育协同发展、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设速度,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发挥政府职能,大力举办公办幼儿园。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三年内完成县内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按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要求,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齐玩教具和幼儿生活设施。全力推进农村乡镇“一镇一园”项目,将新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园,在偏远和人口较多的村举办学前游戏小组,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2.落实国家要求,建设城市小区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全力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创新激励政策,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出台《平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评定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发放助学券、购买学位、补贴教师工资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通过探索形式多样的政府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模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民办一类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对通过验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
(二)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4.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机制,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每年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前教师培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奖励,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5.落实幼儿资助制度。继续实施学前两年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鼓励各园设立资助基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证他们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结合精准扶贫,完善农村建档立卡儿童资料,建立互联互通学前教育扶贫信息,分类指导帮扶计划,因户施策,做到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应助尽助,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整体素质。
6.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并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坚持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利用3年时间完成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100%目标。近年来招考到我县的幼儿园教师服务期满5年以上(含5年),确因某种原因需调出本县,经本人申请,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注重园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按照《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大对现任园长的专业化引导与培养,通过定期培训和专题研修及“十佳名优园长”评选等形式,培树典型,帮助各幼儿园园长树立职业园长理念,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业务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7.科学核定编制,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需求。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对编制外的教职工,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为农村学前游戏小组配备专职巡回指导老师,保证居住分散地区的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保障农村学前儿童入园率不断提高。对公办幼儿园编制外的教师,其工资和社保缴费由政府和幼儿园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不断提高编外教职工工资待遇,稳定保教队伍,为提高保教质量创造基本条件。
8.加大培养力度,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加强与扬州大学、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幼儿师范学校联系,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生源地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办好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加大面向农村的学前教师培养力度。
9.建立培训网络,提高学前教师能力。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规范幼儿园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坚决杜绝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不良现象。加强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评议,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学前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前职后培训,通过区、市、县三级培训,确保3年内在职学前教师全员轮训,提高学前教师的保教能力。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和奖励机制,夯实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幼儿园课题研究工作,建立国家、区、市、县级立项研究课题奖励制度,对立项、结题并获奖的国家、区、市、县级课题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经费奖励,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科研能力,为提升全县学前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10.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学前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落实编制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学前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工资福利待遇上给予倾斜。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保育保教质量。
11.坚持科学保育保教,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力实施幼儿创新素养教育试点与经验推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小学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12.加强民办机构管理,提高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年检和课程实施行为,做到责权利统一。全面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和定级评估工作,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
13.建立联合发展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组成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力度,通过跟岗学习、送培下园、拜师结对、蹲点指导等方式,由区级示范园和市级一类园对所在片区的园所进行全面指导,力促全县各类幼儿园协同、健康发展。
(五)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和谐育人环境。
14.强化幼儿园安全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监督与管理,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师幼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防护演练,提高师幼自救防护能力。为全县幼儿园配齐保安、校园监控设备,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涉校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涉校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审核、认定、备案,涉校车辆司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并制定专门的涉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控,确保涉校车辆交通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部门要统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县发改科技、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适时适当分区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