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2018年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8年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施方案
为确保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保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为根本目标,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耕地保护工作,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决遏制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现象发生,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依法、依规开展耕地保护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程序规范、目标明确、主体清晰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奖惩分明原则。考核工作本着鼓励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目标责任履行不到位、违法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69万亩(包括前进农场)。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89万亩。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规范有序。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制度和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及时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备案入库,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管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任务。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认真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工作。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1.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9项制度,及时更新、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2.根据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库套合结果,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发现一宗,及时整改。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及时进行自查。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根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对耕地质量变化与提升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开展情况等进行自查。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1.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2.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贯彻落实中发4号和自治区党委21号文件精神。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健全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的市场化机制,严格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
3.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认真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征地程序,依法依规兑付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保护土壤环境。
5.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四、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完成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住建、环保、审计、水务、农牧、人社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完成区、市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任务。
各乡镇:严格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遵守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本辖区内各村耕地保护监督员。监管和维护本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进行不定时动态巡查,确保本辖区内无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重大案件发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向耕地内排放污水、废气等有害物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
县发改、住建、水务等部门: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在项目编制、审批、建设时优化施工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县农牧局:按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及利用行为,加强耕地质量监管,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各项政策,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确保优质耕地面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和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并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县财政局:按时拨付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监督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使用,确保对基本农田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
县环保局:按照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及时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立等情况,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公开及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严格监督各乡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工作。
通过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全县上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机制。
(二)精心组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为契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使耕地保护观念深入人心。按照要求制定耕地保护办法,各村要将耕地保护及时纳入村规民约。
(三)强化督查。为及时掌握耕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年终组织人员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执法监察部门采取不定时的巡查方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侵占耕地行为。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加大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现象要坚决遏制,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及时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予以制止,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