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将《平罗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罗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强化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食品源头综合治理
(二)不断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监管。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在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推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用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专项整治
(三)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教体局、供销社)
(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和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程序和规程要求开展检疫工作。重点加大对经营性冷库、肉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防疫情传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利用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严厉打击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违法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依法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文广局、公安局、商务局)
(六)开展粉丝粉条专项整治。加强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宁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开展自查分析评价,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枸杞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种植者在枸杞种植环节施肥、喷施农药和在采摘晾晒环节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技术指导和限量管控,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和服务并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八)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以流通环节为切入点,按照生产、流通、餐饮全链条推进的要求,全面摸清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网点底数,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单位管理台账,指导企业分类别、分品种建立出厂、进货、销售目录和记录实行凭身份证购买实名登记制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切实解决食盐销售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在乡村走街串户销售不合格食盐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
(十)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在我县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堂安全管理流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打造“明厨亮灶”升级版,对学幼机构全部实施厨房远程监控,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监管单位共同对学幼食堂餐饮量化进行监督,推动食堂量化分级社会参与度,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落实年度民生实事,推动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搭建全县学校食用农产品统一采购、检测、配送平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五、加强安全监测,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和隐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报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针对监测结果提出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各项任务,加大对大宗食品、地产特色食品、儿童食品和以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抽检力度,严格按要求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每周公布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大问题食品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蔬菜、食用菌、水果、枸杞、畜禽、水产品为主继续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开展飞行抽检。对风险监测、专项整治、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蔬菜、畜禽、水产品进行抽检,以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两药”为重点检测项目,以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产品为主要对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五)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县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稻谷重金属含量专项监测和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及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违法犯罪
(十六)开展传统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传统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食品的隐患排查,加大对承办大型聚餐、重大活动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对商品作误导宣传、虚假打折、降价、有奖销售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公安局)
(十七)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瞄准监管较为薄弱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拳出击,“零容忍”严打。深化舆情分析、密切警媒联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宣传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形成震慑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十八)落实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符合实际、可操作、利于监管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乡镇)
八、深化创建活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平罗县自治区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内再创建2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继续深入推进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程,完善资料整理、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1+4”(优质粮食、枸杞、葡萄、瓜菜、草畜)特色优势产业,制定完善生产、分级、包装、运输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的标准化指导。在生产基地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巡查生产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剂量、用药间隔期、安全采摘期及休药期证明制度,把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到“产”的主体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力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升级和社会参与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对大型餐饮机构后厨实行远程监控,深化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工作,提升县级粮食检验能力,逐步形成功能互补、检测规范、辐射全县的粮食质检监测体系,切实增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九、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二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食安电子监管工程,全面启动行政执法、消费维权、餐饮远程监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智慧食安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重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加入追溯系统。做好追溯体系运行维护工作,强化农产品产地追溯系统应用,按照生产过程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在主要蔬菜和枸杞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和水产品捕捞点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系统,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三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为产地合格证明注入新内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食品检测人员培训班、食品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十、聚焦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共治
(二十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介,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投诉举报宣传日、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大众科学讲堂,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托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抓好食品安全教育课落实,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七)推进社会共治。扎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