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政府服务职能,加强我县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城市桥梁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公共交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2019〕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城市桥梁安全防护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应有的基本保障,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公共安全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计划2年时间完成全县城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城市重点线路桥梁的防护工作。经过整治,全县所有公交车驾驶室安装隔离安全防护设施达到100%;根据车型科学合理设置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警戒线,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提示牌,利用政府宣传教育平台和公交车宣传媒体介质加强对乘车民众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公交车乘客遵守公共交通行为等。完成城市公交车跨河(公路、铁路)桥梁重点线路防撞护栏的治理率达到100%。
三、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1.按照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指导辖区公交企业做好公交行驶安全宣传工作。公安部门接到妨害安全驾驶相关警情后要及时处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要妥善保护事发现场,全面收集、提取证据,特别是注意收集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等视听资料。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承担城市公交职能企业学习宣贯落实交通运输部即将下发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2.对公交公司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即将下发),按照提高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制定改造方案,落实经费,明确安装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工作措施: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所要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运管所制定公交车安全警戒线、警示牌、智能视屏监控、防护隔离设施和改造安装方案;财政部门要为公交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专项资金保障。
(二)严格落实重点线路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关规定要求。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加强安全防范。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工作措施:在掌握摸排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公交车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专项财政配套扶持政策,通过采取试点的做法,逐步配备配全重点线路的乘务管理人员。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安全控制车辆、选择合理停车点、疏散乘客并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有效提升驾驶员处突应急能力,落实开展年度实战模拟演练。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运管所结合年度工作内容,加强对公交公司的指导,督促公交运输企业按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对驾驶员、乘务人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公交车驾驶员(安全员)安全应急意识。适时部署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
5.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的心理素质和操作技能。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所督促公交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二十八条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对城市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安全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范围、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6.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公交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1号)并根据违法情节、事实、态度及造成的违法后果,依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加大对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打击力度。
(四)开展城市现役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7.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跨河跨湖、跨高速公路(铁路)等运营路段现役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城市现役桥梁防撞护栏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制定隐患年度治理计划。
8.对城市道路现役桥梁排查出的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整改。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工作措施:要全面排查城市道路桥梁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建立台账,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隐患进行全面治理,确保城市现役桥梁达到标准要求。
9.对城市道路现役桥梁要开展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编制护栏升级改造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综合考虑城市现役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制定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城市现役桥梁安全防护能力。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工作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2015〕26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评估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18〕314号)要求,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清单,2019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现役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的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城市道路现役桥梁护栏不达标桥梁的加固、改造和技术升级工作。
(五)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0.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城市道路现役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城市现役桥梁、特大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城市道路现役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合管理措施,加强对城市道路现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检查监督)。
工作措施:运管所加强科学调整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公安部门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道路现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住建局要建立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管理措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六)制定完善城市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1.根据管辖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析,预置救援力量,完善相应的应急技术和装备储备,建立勘测搜寻、潜水打捞等领域专家和救援人员数据库,健全预案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工作措施:制定水上应急预案,建立水上救援人员专家库,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应急救援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实现协同水上救援的安全高效处置。
(七)规范社会救援组织管理。
12.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参与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演练、能力测评、信息发布、分级调用等工作机制,完善通行保障、奖励补贴、社会荣誉等政策措施,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社会救援组织的登记注册和力量评估,研究制定调配各级救援组织参与救援工作方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社会救援组织力量中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力争设立政府购买“社会救援组织力量普查”项目,并将相关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公安局负责救援时道路秩序管控和通行道路保畅工作。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短视频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集中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并在公交车内张贴安全防范警示标语,教育提醒乘客树立“影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涉嫌犯罪”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陋习予以批驳,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将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和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相结合,对谩骂、攻击司乘人员以及“座霸”等不文明乘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抵制歪风邪气,彰显社会正风正气。
14.督促公交运输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让群众树立“不敢违、不想违”的交通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运管所、公交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以中国文明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为依托,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将做好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纳入每年春运工作方案中,引导广大群众把遵章守纪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营造文明出行良好氛围。
(九)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15.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长期坚持)。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深化法制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完善政府对制止违法行为和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底前)。结合实际,对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工作形势进行研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问题摸排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底)。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完成对辖区内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公交车跨河(公路、铁路)桥梁重点路段防撞护栏的情况摸排,排查公交车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依据财政预算情况,制定两年隐患治理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公交车行驶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公交车跨河(公路、铁路)桥梁运行安全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安全作为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摸排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全面抓好方案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责任到人并逐项整改。督促城市公交车运输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公交车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城市公交车重点线路桥梁防护有关技术标准,健全公交车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交车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工作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下旬至2020年12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落实情况务必于2020年10月1日前将公交车行驶安全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工作工作总结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交车安全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综合治理,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整治措施。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发生事故、影响恶劣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交车和城市道路现役桥梁防护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举措,并将公交车和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