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价平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紧落实整改工作。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价
平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反馈
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平罗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价。为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平罗县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推进“振奋精神、兴县富民、强教惠民”战略,写好平罗教育奋进之笔,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实现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覆盖。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减少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实施标准化学校管理工程,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消除县城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全面抓好教育扶贫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现教育公平。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力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要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督导机构督政、督学、质量监测作用,履行好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为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关于“基层学校减负要求落实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入校检查、摊派非教学任务依然较多。某校2019年1-10月,学校迎接各类非教学工作检查19次,其中县级部门14次。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学校存在各类表格反复填报,多部门填报等”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市相关文件制定平罗县《规范“进校园”活动 切实减轻学校及教师负担暂行办法》,建立“进校园”活动和事项准入备案管理公示制度。所有“进校园”活动均需报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准,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计划,根据活动特点、目的合理组织、分类实施。未获备案准入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切实清理各项随意入校检查、摊派学校工作等行为,为基层学校减负,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二)关于“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需加强,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实行)》,对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按照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人数不足3人的,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联合组建、挂靠组建。二是根据工作情况对现有民办幼儿园挂牌督学进行调整,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园及培训机构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两个“全覆盖”,促进业务指导与党建指导的有效融合。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将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将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督导评估,强化指导和督促,将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的必备条件。四是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动民办学校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各民办学校将党建内容纳入学校章程,逐步夯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基础。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存在隐患。某小区居民长年从某中学校园出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加大校园安保人防、技防建设力度,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回民初级中学校内一栋40户居民楼进行逐户走访,并将该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县城新建商品房存量进行置换,把居民楼内所有住户迁出学校。居民迁出后由教体局申请项目资金,将该楼改造为教师公寓,既解决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又解决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四)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完成率仅为18.18%”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回收移交进度。结合本县实情,强化政府主导,增强部门责任意识,住建部门整合各方力量,法理情并用,在幼儿园未回收移交前,停办治理任务中涉及到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平开发项目相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准确测算小区容积率,寻找应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突破口。司法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处理纠纷矛盾应急预案。发改、财政、教体、审批服务等部门压紧压实责任,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幼儿园移交“清零”任务。二是制定办法,保证治理园发挥效益。将回收移交幼儿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3所闲置园办成公办园,由县城3所公办园托管。制定《平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将剩余8所委托现有举办者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回收移交幼儿园尽快投入使用,提高办学质量。三是精准定位,分类施策持续推动。按照“一园一案”“一事一议”原则分类治理,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交尽交;对情况复杂暂时无法回收的,回收成本高的在报请石嘴山市和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先由政府统筹安排,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过渡期内再推动逐步移交。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
(五)关于“办学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某校实际37个班、上报数据41个班,某校存在按考试成绩排名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校园教学行为、招生行为、评价行为、收费行为、学籍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对组织的全县中小学统考、抽测不对外公布考试名次,也不允许学校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这次评价反馈的意见,要求相关学校认真调查,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郑重向广大师生、向社会做出承诺。教体局要加大后期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全部妥善解决为止。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卫健局、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六)关于“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某校初一年级100%大班额”的问题。
整改措施: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城市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实施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平罗第六中学扩建工程,增加县城学校学位供给。根据县城居民区适龄儿童分布情况,适时调整招生划片区域,合理确定县城学校划片招生区域,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平罗县教体局《关于做好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确保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将学校大班额化解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要求各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划片区域进行招生,严禁招收区域以外的学生。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平罗县学校大班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大班额化解的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学后对各学校化解“大班额”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
(七)关于“教育督导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平罗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为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委等为成员单位的督导委员会,配齐配强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保障督导经费投入,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委)
四、组织机构
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建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县教体局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周 洋 县委编办主任
张万青 县发改局局长
谭 润 县财政局局长
樊利军 县人社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昝树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代正礼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淑娟 县教体局副局长
石德文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红旗 县教体局副局长
邵惠新 县教体局副局长
何 艳 县教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邵惠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整改落实工作具体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摸底、分解和落实等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和解决的措施对策,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扎实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准确提供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所需资料,积极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性指导和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整改任务分工,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主动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督导考核中,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