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在巩固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滩区治理工程,开展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恢复河岸湿地,连通内外水系,打造生态景观带,全面提升黄河两岸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把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作为重中之重,以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为核心,扎实开展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工作,恢复湿地生态平衡,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基本消除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损害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恢复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自然生态底色,构建黄河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1.合法合规、严谨规范。依法依规核准、界定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范围内河滩地开发、承包、转包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坚持治理与保护,净化黄河水质,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政策标准,最大限度保障退耕还湿范围内生态建设。
3.稳步推进、通盘考虑。以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为起点,承前启后,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遵循,周密部署,通盘考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退耕还湿范围、对象及补偿标准
(一)退耕还湿范围及面积
1.退耕还湿范围: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内河滩地(二轮承包地和农民承包耕种的集体土地暂不退出),东到黄河岸线,西到滨河大道,南至通伏乡兴林村,北至渠口乡与头闸镇交界处。
2.退耕还湿面积:2021年计划退地18875.66亩(以最终复核面积为准)。其中:原林业局发包的河滩地面积9392.05亩;渠口乡政府发包的河滩地面积8545.72亩,池塘水面134.11亩;通伏乡政府发包的河滩地面积233.20亩;当地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开垦的河滩地570.58亩。
(二)退耕还湿对象
主要有三种类型:1.渠口乡和通伏乡人民政府发包开发的河滩地(含池塘水面);2.当地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开垦的河滩地;3.由原林业局发包开发的河滩地(含林地、草地)。
(三)退耕还湿补偿标准
1.原林业局发包的国有土地,根据土地属性(林地、草地)和经营方式,按照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1000元/亩的上限补偿标准,以开垦补助费分摊的形式(分摊年限20年),对各农户土地承包剩余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分摊的开垦补助费进行补偿,即:按照50元/亩/年标准乘以剩余承包年限测算应补偿的开垦补助费,最高补偿年限不高于20年。
2.由乡镇发包的国有土地,按照2000元/亩的上限补偿标准,以开垦补助费分摊的形式(分摊年限20年),对各农户土地承包剩余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分摊的开垦补助费进行补偿,即按照100元/亩/年标准乘以剩余承包年限测算应补偿的开垦补助费,最高补偿年限不高于20年。
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不予补偿;超出合同面积耕种的不予补偿;低于合同面积耕种的以实际种植面积核算补偿;当地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开垦的河滩地,经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后,依据以上最高标准执行;既未签订承包或开发合同,又未得到乡镇人民政府认可,私自开发占用的国有河滩地不予补偿;在承包地范围内自主投资建设的池塘水面,经测算后,以实际面积按以上最高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
1.完成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内需退耕还湿的土地面积、承包经营等情况核实及涉地群众提交各类政策依据的审查,同时建立宗地档案,实行一地一档。
2.制定《平罗县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工作方案》。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完成各类涉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4.完成突发性事件处置、社会稳控等应急预案编制。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1.发布通告。组织召开沿黄相关乡镇、部门、单位通气会和培训会,统一收回政策和标准,发布收回通告。
2.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通告发布后,沿黄相关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收回”的原则,受理涉地群众和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资料,准确掌握河滩地承包情况,建立档案,对审核无疑义的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完成受理登记。
3.组织工作组入户。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和群众情绪疏导,以及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4.兑付补偿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各相关乡镇测算的收回土地补偿费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到位后拨付相关乡镇。各相关乡镇依据发包主体和管理权限,按照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对手续齐全、合同清楚、无转包关系、无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可一次性兑付清楚;对有转包关系、存在合同纠纷的补偿对象第一次最高兑付30%,待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后再行兑付。原林业局发包的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
5.收回土地。
(三)收尾阶段(2021年7月)
1.由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分类梳理退耕还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完善涉地户资料、资金兑付、法律文书等档案,建立湿地档案信息库。
2.完成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收集归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平罗县国家湿地公园退耕还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耀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寇学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东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晓坤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水务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渠口乡、通伏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李晓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抓总,负责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内原林业局发包开发耕种的河滩地退出收回工作;负责对各相关乡镇退出收回土地面积进行测绘,建立河滩地收回调查数据库;负责争取国家退耕还湿项目补助资金和申请县财政配套资金;负责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对退耕还湿面积、范围及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县委政法委、信访局负责分析预判退耕还湿工作过程中涉及合同解除、土地收回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做好风险评估、信访维稳工作。同时建立分析预警机制,组织沿黄河相关乡镇做好群众思想引导、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规依纪履行监督职责。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特别是社会关切、群众诉求和网络曝光等突发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测研判,防止过度炒作,造成工作被动。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按期审核拨付退耕还湿各项补偿费用。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退耕还湿工作及资金兑付情况的跟踪审计。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退耕还湿的各项工作。
渠口乡、通伏乡负责辖区内河滩地退耕还湿工作,做好以乡镇人民政府发包开发的河滩地和当地村民自行开发的河滩地的退出和收回工作;按户整理河滩地收回相关印证资料;处理好退耕还湿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退地工作组、信访维稳组、法律服务组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晓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尤建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方志斌县审计局局长
沙占友县财政局副局长
祁振发渠口乡党委书记
吴少兵通伏乡党委书记
周伏军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场长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会议筹备,退耕名册、面积、兑付补偿款金额的审核把关,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退地工作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3个退地工作组。
1.自然资源局工作组。主要负责由原林业局发包开发耕种的河滩地的退出收回工作。
组长:尤建民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波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代新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自行安排。
2.渠口乡工作组。主要负责由渠口乡人民政府发包的开发耕种的河滩地和当地村民自行开发的河滩地的退出收回工作。
组长:祁振发渠口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蒋海龙渠口乡乡长
成员:由渠口乡自行安排。
3.通伏乡工作组。主要负责由通伏乡人民政府发包的开发耕种的河滩地和当地村民自行开发的河滩地的退出收回工作
组长:吴少兵通伏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蔡少峰通伏乡乡长
成员:由通伏乡自行安排。
主要职责:1.负责涉及退耕还湿的群众、企业、单位身份确认和签订承包合同(协议)的审查,核实退耕还湿面积,测算退耕还湿补偿资金;2.负责收集整理原始开发户、企业、单位提供的涉地资料及各类证明,依户或依地块建立收回土地档案;3.负责登记受理涉地群众和企业、单位的申请;4.负责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5.负责兑付收回土地补偿资金。
(三)信访维稳组
组长:陈东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何建如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成员:徐明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生虎 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新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陆 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蒋海龙渠口乡乡长
蔡少峰通伏乡乡长
主要职责:1.负责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2.负责涉地群众权属矛盾排查、纠纷调处;3.负责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5.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服务组
组长:陈东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谢生良县司法局局长
成员:张宁喜县法院副院长
范秀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志祥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波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涉地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2.负责对所有收集的涉地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3.负责开展退耕还湿法律服务;4.负责依法受理涉地案件;5.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配合综合协调组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沿黄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充分认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黄河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主体责任,合力推进落实。沿黄各乡镇要坚持属地管理,严格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原则,落实好河滩地收回整治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退耕还湿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沿黄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信访维稳措施,细化工作预案,积极稳妥应对,依法妥善做好上访聚集等问题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严控舆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