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18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2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保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3.在我县大中专及职业技术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及待遇保障水平
1.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87%。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6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9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20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四)缴费方式
续保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公众号在生活缴费中进行缴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上方式缴费。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成立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邹韬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淑娟县教体局局长
陈晓燕县民政局局长
黄学梅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苏诚县税务局局长
彭小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建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张爱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尹松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王学刚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邹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医保基金征缴过程中的政策解答、各相关单位和事项的沟通协调、各乡镇征缴进度的定期通报等。
(二)主要职责
1.各乡镇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业务经办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与成员单位协作,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人员100%参保。在缴费高峰期,各乡镇要及时与承办银行沟通协调,采取现场办公、前台集中收取、后台处理数据等灵活的缴费方式,满足广大居民缴费需求。各乡镇要于10月20日前完成征缴工作启动会和集中宣传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2.县医保局、税务局负责做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新上岗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网络维护工作,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和经办能力。加强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3.县教体局要加大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的宣传力度,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4.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要在电子屏标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点”,并且确保所有代办网点的网络畅通,同时提供专门服务窗口,保证缴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完成医疗保险目标任务。
5.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积极与县医保局加强业务协同,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建立联系制度,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任务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要在10月20日前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及时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至各村队,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抓细抓实各个环节,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完成。县医保局要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疑问。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及时督促,确保全县按时完成2022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附件:2022年度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2022年度平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 镇 | 2022年参保目标任务数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参保率 | ||
合计 | 缴费人数 | 零缴费 人数 | |||
合计 | 252125 | 247895 | 4230 | 100% | |
1 | 城关镇 | 51654 | 50913 | 741 | 100% |
2 | 姚伏镇 | 23825 | 23396 | 429 | 100% |
3 | 黄渠桥镇 | 20600 | 20246 | 354 | 100% |
4 | 头闸镇 | 16836 | 16517 | 319 | 100% |
5 | 宝丰镇 | 15105 | 14838 | 267 | 100% |
6 | 崇岗镇 | 10409 | 10253 | 156 | 100% |
7 | 陶乐镇 | 12651 | 12309 | 342 | 100% |
8 | 高庄乡 | 21556 | 21232 | 324 | 100% |
9 | 通伏乡 | 19109 | 18799 | 310 | 100% |
10 | 渠口乡 | 19786 | 19410 | 376 | 100% |
11 | 灵沙乡 | 18450 | 18202 | 248 | 100% |
12 | 高仁乡 | 6435 | 6345 | 90 | 100% |
13 | 红崖子乡 | 15709 | 15435 | 274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