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印发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规定,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一是高位推动,筑牢整改工作根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县委部署、政府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整改推进会、审计专报批示意见落实专题会等,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分管县领导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审计专报批示意见整改专题会,现场通报各级审计机关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凝聚整改合力,推动问题有序化解。
二是从严落实,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召开结果反馈会,向被审计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意见、整改类型和整改时限。压实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主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压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落实“三函四书两报告”制度,定期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运用审计整改智能管理系统,以信息化赋能提升整改效率。
三是严督实查,拧紧跟踪问效链条。认真执行《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落实问题销号三级复核机制,以实事求是、标本兼治为原则,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成效进行认定、销号。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踏勘等方式,查看整改结果、指导整改工作。推动落实联合督察督办机制,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联合县人大预算工委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更实、更深、更优。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