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内设下列7个岗位:

(一)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各项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和报送各类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职工医疗保险岗位。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缴费信息核定、个人账户划拨、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的审核、结算;负责对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离休人员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岗位。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各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征缴计划的制定、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转移接续、异地备案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待遇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人员的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四)生育保险待遇岗位。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结算工作。

(五)医疗保险稽核监控岗位。负责对定点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诊所的资质审查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诊所进行医保联网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诊所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和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诊所进行考核工作。

(六)统计岗位。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预警工作。

(七)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各项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稽核档案及其他各类档案的收集、保管、查阅、借阅、转移、保密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内设下列6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待遇保障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执行自治区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三)医药服务管理岗位。贯彻执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管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提出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建议。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五)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岗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支付管理,推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县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财务岗位。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单位整体经费预决算,对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及说明,做好资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