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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11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1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平罗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平罗县“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一件事一次办”。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13项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并结合实际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跨省通办”。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的难点痛点,针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中的22项任务,确保2022年底前16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3年6月底前3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3年底前3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加快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一)抓紧梳理和集成事项清单。

1.“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对照自治区部署的13项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企业开办、生产经营、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跑动次数,降低办事成本,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

2.“跨省通办”事项。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对接发布自治区已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政务服务信息。

(二)大幅精简优化办理环节和流程。

1.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全面梳理“一件事一次办” 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合理调整前后置办理环节、顺序,优化办理要素,重塑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要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2.优化“跨省通办”流程。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县有关部门要对照自治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主动与对口自治区业务厅局沟通对接,逐项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模式、数据共享路径、具体完成时间等,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和调整业务规则,确定具体的申请材料、申报方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等,确保自治区部署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按要求时限落地见效。

(三)提速推进系统融合应用。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的技术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加大业务系统的应用力度,对工作人员的政策掌握和系统应用进行全方位培训,为部门之间有效协同、业务高效办理提供支撑,促进各项业务按时落地开展,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体验。

(四)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1.加强部门协作。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厘清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2.提高办理效率。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等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鼓励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完善“跨省通办”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推动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提高协同办理效率,切实解决“跨省通办”事项受理和收办件审核补齐补正次数多、材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3.推进审管联动。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事项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域的特点,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提升集成化办理服务水平。

4.增强线下服务能力。推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建立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审批服务局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工作,围绕自治区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确保13项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22项“跨省通办”事项按期全部落地。各部门要聚焦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改革攻坚,在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拓展事项范围,培育打造工作亮点。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同配合部门形成横向联动、上下协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同向发力、合力攻坚,确保完成任务。

(三)加强评价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同时,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作用,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工作推进不得力、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将各部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改革工作情况,作为全县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了解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利。

附件:

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3.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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