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县创新驱动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推进科技惠民、科技、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农村科技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

(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引进智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