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主 任:李惠媛
副 主 任:田淑霞(负责财务工作)
副 主 任:马 嘉
工作人员:吴银霜 杜丽丽 贺绮雯 程 琪 何 茹
马佳琪 李 飞
马 静 王晓丽 闫 婷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督查督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后勤服务保障、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信息化、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
办公地点:民政局四楼东407室、411室、414室
二、社会组织室
主 任:田治花
工作人员:郭红姣 刘余余 谢思颖 马惠敏
职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
办公地点:民政局四楼东402室
三、社会救助福利室
主 任:石明平
副 主 任:孙兴云
副 主 任:陈 鹏
工作人员:马秀琴 杨春梅 吴玉玲 魏 巍 张思琪
吴艳雯 苏克明 马佳辉 王宇轩
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救助。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慰问活动。
办公地点:民政局二楼东203室、205室、207室
四、社会事务室
主 任:李国亭
副 主 任:张志华
工作人员:李惠宁 高 鹏 陈 婧 李 红 王 潇
陈文静 梁颖洁 顾可芹
职责: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规范,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监督殡葬服务机构,推进殡葬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和监督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的使用。
办公地点:民政局四楼东417、二楼东209室、211室
五、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室(安全生产监管室)
主 任:吴生全
副 主 任:刘爱花
副 主 任:王 可
工作人员:丁燕玲 刘吉琴 马丽艳 买佳纹 马立伟
安全生产监管室主任:黄小亮
职责: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督促其他涉及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的科室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民政局四楼东408室、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