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贯彻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培训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罗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八)负责积极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