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审批服务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批服务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审批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提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落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推进审批服务、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五)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审批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审批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六)负责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负责受理审批服务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12345”便民服务室转办交办事项的落实。

(七)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

(八)协调和指导乡镇、村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九)负责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