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闸镇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全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考核及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政协联络等工作。编制、执行、管理财政预算决算。负责镇村财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政府采购、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对村级财政扶持资金以及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审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工作。做好镇、村(社区)财务公开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完成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武装、民族宗教和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发改、商务、工信、住建、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经济工作。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和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改造。负责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科技、科普、红十字会等方面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团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县两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和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镇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就业创业、医保、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孤儿、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创新完善民生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推动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村(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走访慰问、信访接待、信息收集、谈心谈话、化解矛盾、上报情况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农田水利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业苗情、灾害、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承担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林业生产、农业机械管理、农林水资源保护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产业振兴、农业项目招引和培育、土地规模流转、高效农业发展等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工作。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培育和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治中心。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风险研判、协调指挥、决策服务,统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推动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服务管理资源力量,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升社会治理一线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负责信访维稳、涉访突发事件处置、集体上访教育疏导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反邪教等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社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