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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4-0006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4〕2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27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宁党办〔2024〕43号)文件,持续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平罗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各乡镇、部门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贡献、重要地位、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工作落实,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争先意识,找准吃透支持政策,精准对接自治区支持单位,组织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争取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7条”政策,最大限度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最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最大程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紧盯目标求实效。2024年,在政策供给落实、便企高效办事、资源要素保障、金融助企惠企、企业降本减负、企业诉求受理、司法援企服务、干部联系包抓、企业表彰激励、政府守信践诺十个方面解决一批民营经济发展堵点难点问题,力争全县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2.5万户左右。2025年,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新增科技型、创新型、示范型“三个100”企业20家左右。2026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稳定在60%以上,民营经济在税收、创新、就业、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三、强化督查严问责。将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和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政治督查、政治考察、政治巡视巡察“三察(查)一体”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持续督导各乡镇、部门担当履职尽责,重点聚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兑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形成诚心实意服务企业和项目、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人为设置障碍、“守着权力不办事”、“拿着公章难为人”的相关部门和干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平罗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2.平罗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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