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拟订相关全县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偿还、监管职责。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处理涉外财务和制订相关协议、协定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二)承担全县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三)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金融工作。拟订全县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县域金融统计制度。推动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和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负责所监管机构、金融业务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管理。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