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服务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资金扶持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制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根据授权承担县级事业单位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做好企业工资指导,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