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回复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激励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网络和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局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全局经费收支执行、财务审计、预(决)算。负责政府采购和基建工作。

(二)党群工作室。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负责对各支部和党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负责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组织开展职工关爱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负责做好妇女儿童、人口计生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有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规范行政权事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核审行政处罚案件,协调综合执法检查,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罚没款票据领用、核对、收缴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案件移送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安全生产工作室)。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监督实施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排查、处置、召回。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统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各类食品相关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和分层分类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室。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抽检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及质量公告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室。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市质量发展相关实施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抽检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对产品质量和计量检验、检定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工作。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和授权范围内的强制检定。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3C产品和认证认可后续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价格监督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室。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明码标价日常管理工作,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专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九)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告监测和广告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的受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涉及网络交易、合同、广告、消费维权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民族药标准。监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承担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工作,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