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
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发展室。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文艺团体开展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
(三)体育发展室。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及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全民体育场所建设项目规划申报工作。负责全民健身、体育产业等工作。负责社会性的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和社会团体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核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等级运动员的申报与认定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体育场地标准,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负责体育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
(四)旅游发展室。拟订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政策、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的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
(五)广电发展室。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节目制作、传送、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文物管理室。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和项目申报。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日常管理、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县级、市级、区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文物行政督察工作。
(七)执法管理室(安全生产监管室)。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办理上级移交、转办案件。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整治等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业务工作等。落实县“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和任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局有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文化市场、文化系统、体育行业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县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县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